易见股份:易见股份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1-07-06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圆全”)对易见供应链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易见股份”或“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圆全审字[2021]000971 号),
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一)保理业务的基础资产审核控制存在缺陷
2020 年 6 月,易见股份子公司霍尔果斯易见区块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霍尔果斯保理”)与 A 公司下属 21 家项目公司(以下简称“A 项目公
司”)的供应商签订了应收账款保理合同,受让上述供应商对 A 项目公司的应收
账款并支付了 2,528,219,458.00 元保理款,霍尔果斯保理在审核受让的应收账款
真实性时,仅获取了 A 项目公司与其供应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进度款支付
确认书、请款函等相关资料,未见对与上述应收账款形成有关且经过 A 项目公
司(建设单位)、供应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多方盖章确认的形象进度确认
表进行审核的记录,获取的基础资产形成相关的资料不完整。
2020 年 5 月,霍尔果斯保理与 B 公司签订了应收账款保理合同,受让 B 公
司商品房销售应收账款并支付了 1,200,000,000.00 元保理款。霍尔果斯保理在审
核受让的应收账款真实性时,仅取得用于保理的应收账款资产清单以及部分《商
品房屋买卖合同》,对相关基础资产进行审核时,未将其中到期日早于保理合同
签订日期的应收账款剔除,未见对全部《商品房屋买卖合同》进行审核的记录。
2020 年度保理业务中此类业务涉及金额较大、数量较多,上述内部控制缺
陷,可能导致易见股份不能正确识别保理业务基础资产的真实性,无法正确反映
保理款项的商业实质并可能导致重大资产损失。
(二)部分供应链业务预付款审批相关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
易见股份 2020 年度在对外支付供应链业务款项时存在部分业务未经适当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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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的情况,形成大额预付账款。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预付账款余额为
4,553,152,484.27 元。
上述内部控制缺陷,导致公司资金未经适当审批流向较高风险的预付款交易
或支付不具备商业实质的预付款项,可能导致重大资产损失。
(三)保理业务管理相关内控未有效执行,存在大额保理款项逾期
根据易见股份保理业务管理制度,在保理业务发生后,对于单笔超过 1 亿元
的客户需在保理款发放后实时关注核心企业以及保理客户的财务状况,业务经理
负责不定期走访客户、实时更新客户情况,异常情况需及时上报,到期催收保理
本金。
易见股份 2020 年投放的保理款项自 7 月起出现逾期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已逾期的保理本金为 3,043,627,632.29 元;至审计报告日,逾期的保理
本金为 9,882,888,549.25 元。公司存在大额逾期或即将逾期的保理款项,但未见
公司按照保理业务管理相关内控规定,及时执行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及时上报以
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追偿,应收保理款项回收风险有加大迹象。易见股份
于 2021 年 4 月起,组织启动了对逾期保理款项的确权、催收工作。
该事项表明公司保理资产管理相关内部控制未得到有效执行,可能导致公司
不能及时识别保理业务风险并及时控制损失。
(四)资管计划借款无对应的基础资产,筹资活动中存在违规情况
2020 年 8 月 5 日,易见股份子公司深圳滇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 C 公司签
订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形成 D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并取得筹资款 3 亿元,
上述转让合同中的应收账款为不实债权,不符合易见股份《筹资管理制度》第六
条合法性原则之规定,相关筹资合同的审核未得到有效执行。
该事项表明公司筹资业务管理中存在重大缺陷,可能导致商业纠纷或法律诉
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述重大缺陷使易见股份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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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
天圆全出具的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
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已经考虑了
上述重大缺陷的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已积极督促管理层从内控
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深入开展自查整改,通过内部控
制缺陷整改推动内控制度建设和完善,尽快消除产生的不利影响,维护上市公司
的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详见《易见股份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中的整改情况:
(一)业务审核方面
公司将修订和完善子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保理业务流程关键控制,
补充增加基础资产合规性即截至保理时点应收账款真实性、存在性,审查要点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基础合同审查、发票审查、应收账款确认时点审查、应收账款
结算单审查、应收账款确权书审查等方面。要求严格执行保理业务管理制度。
(二)业务审批方面
1.公司已对业务审批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2020 年 12 月已经开始优化业务
资金支付流程,并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下发了新的资金支付环节管理流程,所有
业务付款需经过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同一业务连续付款金额超过 500 万元
的须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2、付款申请单附件需全部在审批系统扫描上传,审核人严格审核合同金额、
结算方式、业务模式等关键信息。预付货款时,将根据对供应商的授信额度,遵
循前笔订单未清,后笔不付的原则,控制预付账款的额度;
3、对于超过交货期限未结算的供应商,督促对方及时供货结算,并取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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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盖章确认的对账单及供货承诺函。
(三)逾期清收方面
1、为加快逾期欠款的清收工作,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5 日下发了《追讨逾期
欠款专项工作(考核)方案》和《逾期欠款催收考核管理办法》并抽调相关人员
组织实施。催收催欠工作专班和催收团队到客户单位进行实地对账,并取得对方
盖章确认的对账单及还款承诺函;
2、公司拟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修改和完善子公司保理业务管理制度:(1)
完善对应收账款金额及应收账款期限的确认流程;(2)完善应收账款直接回款账
户的管理;(3)完善关于保理业务的保障措施。
(四)筹资管理方面
1、公司将根据《筹资管理制度》加强对筹资管理的管控,对筹资活动做到
依法依规,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2、公司已对业务审批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并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下发了
新的资金支付环节管理流程,融资类合同评审需经过公司总裁审批,同一业务金
额超过 500 万元的须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后续将加强融资业务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
部控制的执行和监督检查,加强业务审核、资金审批等重要环节的管理和控制,
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加强风险管控及预警,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专此说明。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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