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禾嘉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09-04-09  

						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09 年4 月8 日第一次修订)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夯实信息

    

    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

    

    用,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48 号公告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年度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

    

    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最迟在正式审计开始前),公

    

    司经营管理层(至少包括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应向每位独立董

    

    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同时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

    

    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

    

    (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四条 公司财务总监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

    

    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

    

    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独立董事

    

    应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

    

    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的见面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初审意见及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

    

    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

    

    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

    

    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

    

    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

    

    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

    

    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

    

    时向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八条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

    

    人签字。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

    

    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

    

    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

    

    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

    

    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

    

    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

    

    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三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漏、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

    

    为发生。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工作制度于2009 年4 月8 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 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