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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易见:易见股份总裁工作细则(2021年12月修订)2021-12-25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1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易见股份”)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经
营管理层的职责与权限,提升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结合易见股份实
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裁班子由总裁、副总裁、总监、董事会秘书、
总裁助理等组成。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
施董事会决议,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
权。
       第三条   总裁以总裁办公会等会议形式行使决策权限,
研究解决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方面的问题。总裁办公会是总裁行
使职权的主要形式。
       第四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业参照本议事
规则制定相应制度。


                   第二章   任职资格及任免


       第五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根据需要设常务副总裁、副总
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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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根据公司董事会决定
确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公司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总裁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
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副总裁受总裁委托分管
相关部门工作,协助总裁工作,按各自分工对总裁负责,副总
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总裁决定,协助总裁管理公司发展战略、投
资及资本市场研究、项目研发、项目拓展、技术服务、市场、
人力及行政财务管理等活动,向总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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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决定并组织实施分管业务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
分管业务的计划目标分解、落实和追踪考核;
    (三)组织拟订分管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拟订
机构设置方案,拟订相关管理规章;
    (四)组织拟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六)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职权。
    第十条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经总裁办公会会议研究,
总裁有权审批、决定下列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和重大合同的
签订等交易事项(该等交易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
投资、租入或租出资产、资产抵押、资产处置、委托或受托经
营并签署相关协议、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但提供担保或有其他制度办法的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 5%,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或绝对金额达不到董事会审议
标准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
或绝对金额达不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
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或绝
对金额达不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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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净利润的 5%,或绝对金额达不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
    (六)如果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的,经总裁办公会会
议研究,总裁有权审批、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0
万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的关联交易
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


                     第一节 议事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原则。总裁办公会议事要
坚决贯彻落实公司工作要求和上级党组织决定。根据《公司章
程》和董事会授权,由总裁办公会审议决定的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必须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
    第十二条   对董事会负责原则。总裁办公会依据《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三条   依法依规决策原则。总裁办公会要严格按照
国家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及上级公司制度规定议事决策。
    第十四条   科学决策原则。总裁办公会审议决策的事项,
应在事前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并论证必要性和可行性,保障作
出的决策科学合理,避免决策风险。
    第十五条   民主集中制原则。总裁办公会议事应将充分
发扬民主和正确实行集中有机结合,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
上,总裁末位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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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议事范围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工作,听取公司确定
的重大工作、重点项目进展情况;
    (二)审议实施董事会各项决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执行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方
案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四)审议执行公司投资、融资、资产处置、资产经营、
资本运营等方案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五)审议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基本管理制度、
薪酬方案和分配方案,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决定对公司全资、控股企业符合监管规定的借款
事项;
    (七)对《公司章程》中约定的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
策以外的交易类事项,由总裁通过总裁办公会进行决策。交易
类事项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
贷款、风险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
资产;签订管理方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
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许可协议;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节 议事流程及规则
    第十七条   总裁办公会是总裁班子讨论有关公司经营、
管理、发展等重大事项,以及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提交会
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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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总裁办公会的日常事务,包
括议案的收集、汇总传递、会务安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的
整理、会议资料存储归档事项、会议决议执行的督办等工作。
总裁办公会议案确定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会议实施,提前将
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送达参会人员审阅。
       第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案确定原则:
       (一)总裁履行职责时需要以会议形式审议讨论的;
       (二)总裁及其他管理层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三)公司相关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同意或总裁同意
纳入的;
       (四)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需要及时提交会议决策的,
或需召开会议补充商议的。
       第二十条     拟提交总裁办公会的议案,须提前由分管领
导组织专题会研究讨论,形成研究意见后再报总裁办公会审
议。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议案不予提交总裁办
公会审议:
       (一)按规定须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未提
交党委研究讨论或讨论未通过的;
       (二)需经法律审核的事项,未经法律审核或审核不通
过的;
       (三)送交材料未达到要求的。
       第二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由总裁召集并主持。总裁因故
不能参会时,可委托一名副总裁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二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参会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
总监、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和前述参会人员范围外的提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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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分管领导。
    综合管理部、提案单位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二十四条     总裁办公会原则上应有二分之一以上参会
人员出席时方可召开;低于二分之一时,会议应另行择日召开。
特殊情况须立即召开的,可通过通讯等方式向不能出席会议的
参会人员提前征求意见,总裁或主持人在会上予以说明。
    第二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对每项审议的议案,在充分听
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总裁或其授权
的主持人做出决定。
    第二十六条     参会人员对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时,可以
保留或者逐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
或拒绝执行。对已决策内容作出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
行决策程序。
    第二十七条     需总裁办公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如遇突发
紧急情况,无法召开会议审议时,应立即向总裁报告情况,提
出处置建议,并征求总裁意见。
    第二十八条     经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按《公司
章程》和决策程序还需党委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提
案部门应及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
    第二十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如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董
事会秘书应列席,并取得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
总裁办公会议做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
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四节   会议记录及纪要
    第三十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会议记录,特殊情况可由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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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指定专人记录。
    第三十一条     会议记录应使用专门的记录本,如实记录
发言顺序、发言要点及意见、决定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会后由综合管理部对会议内容整理并形成
会议纪要,报经分管领导审核、总裁签批后印发执行。会议纪
要包含涉密事项的,其文件流转及办理按保密规定执行。


                       第五节    会议纪律
    第三十三条     总裁办公会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涉及与
会人员或其近亲属相关事项时,该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三十四条     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
度和保密纪律。凡需要保密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得以任
何方式泄露和传播。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依纪严肃
处理。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五条     总裁应向董事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工作报
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董事会授权事
项执行情况、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
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等方面。
    第三十六条     总裁应保证报告的真实性,可通过书面或
口头形式进行报告,如董事会有书面指示意见,总裁须在总裁
办公会议上传达,并研究落实措施。
    第三十七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若遇到经营条件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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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重大变化、财务状况发生异常变动、可能引发重大诉讼或
仲裁事项等情况时,总裁应及时向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裁应在接
到通知的五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的,将对责
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造成较大损失的,将依据法律
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综合管理部负责解
释并持续改进。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同时 2020 年 8
月 24 日下发的《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废止。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实行期间综合管理部应定期或者不
定期对本细则进行评估,根据内外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管理
的需要,及时做好本细则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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