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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易见:易见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4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作为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
公正的立场,在审查公司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补充审计协议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了解公司财务状况,我们同意由大华事务所对公司2015年至
2020年度的合并及子公司财务数据进行的追溯调整以及公司编制的《公司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同时,我们将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大华
事务所保持沟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
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计工
作。

       二、《关于云南工投集团拟为公司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工投集团为滇中供应链提供 28,000.00 万元的财务资
助,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无
需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缓解滇中供应链的资金压力、支持滇中供应链的发展。
滇中供应链接受云南工投集团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

       三、《关于公司拟向云南工投集团申请借款并提供抵质押物的议案》、《关
于公司拟向滇中集团申请借款并提供抵质押物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向云南工投集团申请不超过7.5亿元的借款额度、
拟向云南省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6亿元的借款额度,借款
利率采取市场化定价,公司为股东方提供不高于借款金额的抵质押担保措施,符
合国资管理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正,符合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上
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我们同意本次事项。



    独立董事:张慧德    李雪宇    金祥慧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