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嘉股份: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06-27
股票代码:600093 股票简称:禾嘉股份 编号:临2009—018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二0 0 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 年 6 月26 日上午10:
30 在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兴大道3 号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宋浩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共计7 人,代表股份1112105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2447500 股的
34.49%。其中: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代理人)1 人,代表股数109127250 股。
限售流通股股东1 人,代表股数2083280 股。符合《公司法》等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情况:
1、2008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1121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
2、2008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赞成11121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3、2008 年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赞成11121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
4、2008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1121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
5、公司200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8 年度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4754.8 万元。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0
元,本报告期可分配利润-4754.8 万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198 万元,
本报告期累计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6952.8 万元。
由于本报告期亏损,且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不足以分配。董事会决定
200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11121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
6、聘本公司2009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和董事会的决定,拟续聘北京天圆全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9 年度审计机构、预计审计费用为40 万元;
赞成11121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
7、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拟修改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
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以及全
体股东作出特别说明。
赞成11121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
8、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对子公司盐源禾嘉绿色食品公司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780,063.41
元;
赞成11121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
9、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受金融危机逐步蔓延的影响,公司经营的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增大,按审慎
性原则,准备对以下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金,计提
比例为100%。
(1)、对应收四川天九实业有限公司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4,030,010 元。
赞成11121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
(2)、对应收成都金色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2,013 万元。
赞成11121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
(3)、对应收北京圣方石商贸有限公司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金1708 万元。
赞成11121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10、对内江柠檬项目的设备计提10,389,000 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议案;
赞成11121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
11、选举吕先锫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赞成11121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
12、选举姜玉梅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赞成111210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100%;反对0 股;
弃权0 股。
三、律师见证及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刘力华律师现场见证,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6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