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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创国际: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21-01-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创国际”、“上市公司”或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开创国际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审慎调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74 号),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8,338,658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7.7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
税)13,847,489.3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6,152,508.39 元。募集资
金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410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公司及全资孙公
司舟山环太海洋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环太”)已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
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山支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账号为:

序号           开户公司              开户行                 银行账户账号           备注
           舟山环太海洋食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
 1                                                       1206010129200217636          -
               有限公司              山支行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                                                       1001217129004853309 2018 年 1 月销户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海市长阳支行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未发生违反《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三、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本次拟注销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公司                 开户行                    银行账户账号
            舟山环太海洋食品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岱山
     1                                                          1206010129200217636
                  限公司                   支行

          鉴于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不再使用,决定
 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舟山环太公司已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
 构、相关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
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依据相关规定拟对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开创国际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
份有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晓                     李 卉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