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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2021-01-08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01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遂宁市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二监管周期电价政策

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遂发改发〔2020〕217 号),进一

步明确了电价相关政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电价调整情况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供区原“农业排灌用电”暂按四川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 2020-2022 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

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29 号)四川电网目录销

售电价表中“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相关标准执行。遂发改发〔2020〕

208 号文件中有关公司供区农业排灌用电相关规定废止。

    本次调整后,农业排灌用电不满 1 千伏、1-10 千伏、35-110 千

伏以内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上调 0.0393 元、0.0293

元、0.0193 元。

    调整后农业排灌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如下:

                              1/2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用电类别
                                           35-110 千伏                 220 千伏
                不满 1 千伏    1-10 千伏                    110 千伏
                                              以内                      及以上

 农业排灌用电         0.2521      0.2421        0.2321


    除上述电价调整外,其余电价政策均按四川电网现行有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电价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电价调整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经初步测算,公司执

行本次电价调整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不大。

    三、备查文件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第二监管

周期电价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遂发改发〔2020〕217

号)。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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