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 保。 独立董事签名: 陈 宏 何 云 吴开超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