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08-31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公告编号:2021-033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甘孜州康定华龙水
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及利息暂计 9,049.59 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
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8 月 27 日,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华龙
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成都丰康源工程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丰康源公司”)起诉华龙公司的《民事起
诉状》《应诉通知书》(〔2021〕川 01 民初 6439 号)等材料,丰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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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与华龙公司借款合同纠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二、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成都丰康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系被告华龙公司的第
二大股东,持有华龙公司 40%的股权。
被告:甘孜州康定华龙水利电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
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46%的股权。
(二)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
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
(三)案件事实
1. 2016 年 10 月,四川华水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华水
公司”,系华龙公司原股东,原持有华龙公司 35%股权)向华龙公司
提供借款 9,028 万元,借款期限五年。2017 年 12 月,华水公司、丰
康源公司及华龙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确认并同意华水公司将
其对华龙公司享有的 8,100 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丰康源公司。2021 年
7 月,华水公司将借款本金 8,100 万元债权产生的利息转让给丰康源
公司。
2. 2017 年 12 月,丰康源公司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 928 万元。2019
年 1 月,丰康源公司向华龙公司提供借款 10 万元。期间,华龙公司
陆续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截至 2020 年 12 月,华龙公司尚欠丰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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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本金 387.32 万元。
丰康源公司基于华龙公司与本公司借贷纠纷诉讼涉案金额较大,
被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保全财产总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
的事实,认定华龙公司现阶段现金流紧缺并可能丧失偿还借款的能力,
为此,丰康源公司要求华龙公司提前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或依法提供
相应的担保。鉴于华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或提供担保,丰
康源公司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请求
1. 判令华龙公司支付丰康源公司借款本金 8,100 万元及利息
550.19 万元(利息按年利率 5.225%计算,暂计算自 2020 年 4 月 1 日
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以实际还清为止)。
2. 判令华龙公司支付丰康源公司借款本金 387.32 万元及利息
12.09 万元(利息按年利率 5.225%计算,暂计算自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7 月 12 日,以实际还清为止)。
上述两项金额暂计 9,049.59 万元。
3. 本案诉讼费用由华龙公司承担。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诉讼处于立案受理阶段,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
性,暂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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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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