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22-06-17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四川明星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况,均具备董事任职资格。
截至目前,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和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且均已经按照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四、同意提名张勇先生、向道泉先生、蒋毅先生、白静蓉女士、
石长清先生、黄英武女士等 6 人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同意提名唐国琼女士、吴越先生、盛毅先生等 3 人为公司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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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五、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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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国琼 吴 越 盛 毅
2022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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