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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7-06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四川明星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向道泉先生、蒋青先生、吕毅先生、邹德成先生、吴
海涛先生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
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况,均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截至
目前,除蒋青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7,666 股外,其他人员未持有公司股
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
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聘任向道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蒋青先生、吕
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邹德成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
聘任吴海涛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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