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3-02-21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四川明星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何浩先生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有《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何浩先生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
符合总经理任职要求。截至目前,何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何浩先生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聘任何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国琼 吴 越 盛 毅
2023 年 2 月 20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