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3-02-21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四川明星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何浩先生相关材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发现有《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不得被
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何浩先生的教育背景、从业经历、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符
合董事任职要求。截至目前,何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
在关联关系。
二、同意提名何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三、同意将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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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十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国琼 吴 越 盛 毅
2023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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