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23-04-01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四川明星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80 元(含税)。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21,432,67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3,714,613.60 元(含
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21.18%。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
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
股分配比例。2022 年度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本预案既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又兼顾了公司对网络
改造、项目投资所需资金的实际承受能力,是公司和全体股东当前利
益和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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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国琼 吴 越 盛 毅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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