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01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客观、
公正的独立意见,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在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我们均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熟悉上市公司运作知识,具有良
好的职业素养,在各自的专业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在公司任职情况
唐国琼,女,1963 年 5 月生,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管
理学博士。历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会计系主任,现任西
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1 年 5 月 11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吴越,男,1966 年 10 月生,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
士。历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特聘教授、教授,现任西南财
经大学法学院教授。2021 年 5 月 11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盛毅,男,1956 年 10 月生,工业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经济学
硕士。历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副院长,现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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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2021 年 5 月 11 日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 在其他单位
其他单位名称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员姓名 担任的职务
西南财经大学 教授 2009 年 12 月 1日
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独立董事 2019 年 12 月 27日 2025 年 12 月 22日
司
唐国琼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独立董事 2019 年 6 月 11日 2025 年 4 月 28日
公司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 11 月 4日 2023 年 2 月 28日
西南财经大学 教授 2006 年 9 月 1日
吴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 5 月 13日 2023 年 5 月 12日
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 6 月 18日 2024 年 6 月 17日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研究员 2016 年 10 月 12日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4 年 12 月 30日 2022 年 4 月 7日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
盛毅 独立董事 2017 年 1 月 18日 2023 年 4 月 22日
司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 11 月 9日 2024 年 11 月 8日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9 年 11 月 29日 2022 年 11 月 28日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及相关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或享有公
司权益,我们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不在股东
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
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均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我们均亲自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无缺席和委
托情况。我们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审议所有议案,依法审慎行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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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
配、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
们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我们还与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中小股东进行了交流。报告期内,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加次数 席次数
唐国琼 10 10 0 0 否 3 3
吴越 10 10 0 0 否 3 3
盛毅 10 10 0 0 否 3 3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在
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任职,并结合各自的
专业特长,分别担任上述专门委员会的召集人。2022 年,我们根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召开相关会议。
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9 次会议。我们审议了财务报告、日常关联交
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情况
进行了督促和评估,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我们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建议人
选的任职资格和职业素养进行了审查,向董事会提出了提名建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
津贴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我们
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制度适用范
围内的人员 2021 年度履职能力和履职效果进行了评议。
(三)到公司实地调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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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深入发电分公司、安居供电分公司等生产现场,了解公司在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电力建设、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同时,通
过到公司办公场所查阅资料以及与相关管理人员座谈等方式,全面系
统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情况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决议执行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始终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公司董事会其他成员、
监事、经营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等与我们保持密切沟通,使我们能
实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会议召开前,公司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
时送达,便于我们提前了解审议事项的背景并做出公正的判断。公司
灵活采取“现场+视频+电子签名”的方式召开会议,帮助我们在与参
会人员充分交流的基础上,实现合规高效履职。公司还建立了外部董
事沟通联系机制,定期送达上市公司信息简报,有助于我们及时了解
监管政策变化及公司生产管理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购售电关联交易进行了仔细审查,
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购售电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稳健发展和经营业绩的提高,价格执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的定价标准,是公允的。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了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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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的规定,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经我们认真核查,公司
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的行为。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经我们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
决程序均合法、合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
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期限未满的情况,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根据董事会经营目标完成情况,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
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符
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客观、
公正。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经审查,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发布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发布的
2021 年度、2022 年半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定期报告不存在较大差异。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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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同意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和内
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健全
了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连续多年进行了现金分红。报
告期内,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3,371.46 万元。我们认为,本预案既考虑
了全体股东的当前利益,又兼顾了公司对网络改造、项目投资所需资
金的实际承受能力,是公司和全体股东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有机统
一,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承诺事项,也不存在承诺延续至本
报告期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坚持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原则,并注重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主
动加大自愿性信息披露力度。报告期内,公司发布的所有信息披露文件
均不存在更正和补充的情形。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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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
控制制度已基本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业务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截至本报告
披露日,我们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和重要
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规
范高效科学决策,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下属的战略、审计、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遵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规范高效科学决策提
供有力支持。
四、总体评价
2022 年,我们秉承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坚持独立董
事职业操守,不受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的影响,审慎发表意见,独立
地行使表决权,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3 年,我们将继续坚持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强法
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为公司科
学发展建言献策,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不受损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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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国琼 吴 越 盛 毅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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