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23-04-01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四川明星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信永中和具有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
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续聘该事务所有利于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
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二、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分别为 57.50 万元和 26.50 万元,上述费用含
年审会计师的差旅费和食宿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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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唐国琼 吴 越 盛 毅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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