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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3-29  

						股票代码:600109          股票简称:国金证券        编号:临 2018-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

对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

报》。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

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发布财会〔2018〕15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

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
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

方是否为关联方》。

       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金融工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与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规定,

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的“四分类”改为“三

分类”,按照“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所持有的金融

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

“预期损失法”,并且扩大了计提范围;套期会计方面扩大了符合条

件的被套期项目和套期工具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了定

量要求,引入套期关系的“再平衡”机制;金融工具披露要求相应调

整。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仅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上述修订后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根据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
前期比较财务数据,但应当对准则施行日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

收益进行调整。因此,公司于2019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19年一季

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8年末可比数,就数

据影响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本次金融工具相关

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告产生较广泛影响,但对公司的总资

产和净资产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参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8

年度财务报表,本次变更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12

号,执行上述解释对公司期初财务数据无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会计

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