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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1-2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6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九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九人。

    会议由董事长冉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董事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二〇二一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向国金鼎兴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夯实国金鼎兴的资本实力,抓住资本市场改革与直接融

资发展机遇,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扩大国金鼎兴的基金管理规模,

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国金鼎兴进行增资,增资总金额为

3 亿元。

    (二)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增资总金额的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决

定具体增资进度及增资金额,并办理增资相关具体事宜。
    增资完成后,国金鼎兴的资本金实力将有所增强,对国金鼎兴未

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作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为充分把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机遇,确保公司战略落地,推进

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从事资产管理业务、以及监管

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

为准)。

    (二)同意公司出资 3 亿元人民币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

    (三)为保证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并考虑其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对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累

计金额不超过 9 亿元人民币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

效期自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

要求时止,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按照监管要求办理相关

手续。

    (四)同意资产管理子公司获准设立及取得经营许可后,母公司

减少“证券资产管理”的经营范围并撤销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公司,

母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由设立后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承继,母公

司不再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五)同意资产管理子公司获准设立后,修订《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关于经营范围的相关条款,具体为:在《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第四款增加“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开展

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具体表述以监管机构核准为准(如适用)。

    (六)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全权办理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筹备、报批以及设立等相关事宜;

全权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核准/备案(包

括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意见对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文

字表述作相应调整)、工商变更及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换发等相关事

宜;全权办理资产管理子公司成立后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分公司撤销

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星

期五)召开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基本情况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1 年 5 月 14 日

    (二)会议地点: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成证大厦 16 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国金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设立后提供净资本担保承

诺,有助于公司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稳健经营,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该净资本担保承诺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拟设立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在设立后提

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的净资本担保承诺。




                                 独立董事:赵雪媛

                                              骆玉鼎

                                              刘运宏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