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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金证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2021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2021-09-30  

                        证券代码:600109      证券简称:国金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1-81
债券代码:163860      债券简称:21 国金 S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面向专业投资者)2021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4 日
    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
    本息兑付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
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
期间的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
    2、债券简称:21 国金 S1
    3、债券代码:163860
    4、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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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6、债券期限:275 天
    7、票面利率:2.99 %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 年 1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
率)为 2.99%,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22.527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14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
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
    5、债券摘牌日:2021 年 10 月 15 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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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
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
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
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
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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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
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
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人:刘科、吴韩
    联系电话:028-86690136、028-86699546
    2、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胡俊华、唐燕
    联系电话:0512-6293880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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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14 楼
联系人:冯天娇
联系电话:021-68606283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专区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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