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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征电气:2011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1-11-13  

						    证券代码:600112       证券简称:长征电气      编号:临 2011-054 号

      2011 年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长征电气”)
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1295 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评级为 AA。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107,271.40
万元(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7,901.84 万元(2008 年、2009
年及 201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最近三年平均
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仍符
合相关规定。
    3、发行人获准发行面值不超过 4 亿元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4 亿
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发行 4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本期公司债券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人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
第 2 年末可选择上调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债券持有人可选择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5、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8.50%-9.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于 2011 年 11 月 15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
结果确定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
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
    6、本期公司债券仅面向境内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发行,网下认购采取机构投
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
数量为 10,000 张(100 万元),超过 10,000 张的必须是 10,000 张的整数倍。
    7、本期债券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非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交易商购买本期债券,存在无法交易的风险。发行
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
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缴纳等具体规定。
    10、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
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1 年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
明书摘要已刊登在 2011 年 11 月 14 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1、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
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长征电气、公司 指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指 2011 年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
11 长征债
                         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面值 4 亿元公司债券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
                         指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


                                     2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西南证券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2011 年 11 月 15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
网下询价日
                          询价的日期
                          指 2011 年 11 月 16 日,指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下
申购日(T 日)
                          认购起始的日期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
机构投资者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1 年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4 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 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4、发行数量:400 万张
    5、债券期限:3 年期,在第 2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6、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
的第 2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最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
本数),其中一个基点为 0.01%。
    7、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
公告。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
2 个计息年度回售登记期内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部分或全部按面值回售给发行
人,或者不要求向发行人回售其届时持有的本期债券。
    9、回售登记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投资者拟部


                                       3
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在发行人发布公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回售登记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将被冻结交易;若投资者
未在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全部本期债券至
第 3 个付息日。
    10、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1、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在债券存
续期限前 2 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
券存续期限后 1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
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1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计息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13、起息日和付息日: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即
2011 年 11 月 16 日(T 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自 2012 年起每年的 11 月
16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第 1
个交易日,下同)。
    14、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取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在本期
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资者放
弃回售选择权,则至 2014 年 11 月 16 日一次兑付本金;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在 2013 年 11 月 16 日兑付,未回售部分
债券的本金至 2014 年 11 月 16 日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办理。
    15、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若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则计息期限自 201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5 日;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3 年 11 月 15 日,未回售部
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1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5 日。
    16、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 1 个交易日。在利
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


                                      4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7、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金额为投资者于利息登记日交易结
  束时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
       18、担保人及方式: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了无条件的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资信评级情况: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0、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发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方式,
  采取机构投资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签订认购协议的形式进行。
       22、本次发行对象: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
  承销团,采取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
       25、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期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申请上市,具体的
  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工作事项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2011 年 11 月 14 日)
          T-1 日          意向性询价
(2011 年 11 月 15 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1 年 11 月 16 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协议认购)

         T+3 日           网下认购截止日(协议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当日
(2011 年 11 月 21 日)   15:00 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注: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


                                         5
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8.50%-9.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
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1 年 11 月 15 日(T-1 日),参与询
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1 年 11 月 15 日 13:00 至 15:00 间将《2011 年贵州长
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
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
为 100 万元(10,000 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
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6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1 年 11 月 15 日(T-1 日)13:00 至 15:
00 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及时传真至保荐人(主
承销商)处,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88091115,010-88091116;电话:010-88091112,010-88091113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
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 2011 年 11 月 16 日(T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下发行
    1、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
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 4 亿元,全部为网下发行。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超过 1,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00 张,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
额。
    3、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4、发行时间


                                    7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4 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 2011 年 11 月 16
日(T 日)至 2011 年 11 月 18 日(T+2 日)每日的 9:00-17:00,及 2011 年
11 月 21 日(T+3 日)的 9:00-15:00。
    5、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
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 2011 年 11 月 15 日(T-1 日)前
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保荐人(主
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协商确定认购数
量,并与机构投资者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
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3)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
构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自主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T+3 日)15:00 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
保荐人(主承销商):
    a.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认购协议》;
    b. 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 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d.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各机构投资者应于 2011 年 11 月 22 日(T+4 日)15:00 前将《网下认购协
议》正本邮寄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认购协议送达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四层
邮编                   100033
认购协议传真           010-88091826
联系人                 西南证券固定收益部 王硕
联系电话               010-57631261
    6、资金划付
    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缴纳
的认购款须在 2011 年 11 月 21 日(T+3 日)15:00 前足额划至保荐人(主承销
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长征电气公司债券认购


                                       8
资金”字样,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机构投资者未能在 2011
年 11 月 21 日(T+3 日)15:00 之前缴足认购款,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
消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账户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46010100100143798
    大额联行号: 309653011070
    同城交换号: 030901014
    行内汇划行号: 34601
    银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旗河沟红黄路 1 号兴业大厦 4 楼
    银行联系人:张颖
    银行柜台联系电话:023-86779752
    银行传真电话: 023-89666970
    7、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1 年 11 月 21 日(T+3 日)15:00 前缴足认购款的机构投资者将
被视为违约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
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
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
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2011 年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9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上海路 100 号
联系人:王肃、姚伟
联系电话:0852-8620788
传真:0852-8654903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4 层
联系人:杨晓、王硕
联系电话:010-88091304、57631261
传真:010-88091826




                               10
    (此页无正文,为《2011 年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签署页)




                                       发行人: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月   日




                                  11
    (此页无正文,为《2011 年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之签署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月   日




                                  12
        附件:
                      2011 年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本表一经机构投资者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
位公章后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对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或移动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信息(询价利率区间 8.50%-9.00%)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
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2、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认
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
率不低于该利率时认购申请人的
最大认购需求;3、最多可填写 5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认购申请金
额;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申
请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10,000 张)
的整数倍。
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 2011 年 11 月 15 日 13:00 至 15:00 间连同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申
购传真:010-88091115,010-88091116;咨询电话:010-88091112,010-88091113
申购人在此承诺:
1、以上所有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本次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3、在认购及持有本次发行债券等方面均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
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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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
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
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
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
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本表一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参
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对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若因
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
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3、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
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请认购“11 长征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
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5、投资者必须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
一概无效。

    6、机构投资者将此表及附件传真后,请于 10 分钟内打电话进行确认。

    传真号码:010-88091115,010-88091116

    确认电话:010-88091112,010-880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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