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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征电气:关于中标项目进展公告2012-05-04  

						证券代码:600112         证券简称:长征电气        编号:临2012-013号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2年4月19日中标贵州盘县四格风电场二期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及附
属设备招标项目,中标19台2.5MW风电机组,详见《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编
号:2012-006)。公司于近日与大唐桂冠盘县四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唐四格”)签订该项目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买方)大唐桂冠盘县四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卖方)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 19台GX103 2.5兆瓦直驱永磁同步风力发电机组及设备
    3、合同金额: 256,822,202.00元
    4、供货期限: 2012年
    5、付款方式:
    (1)合同货物的付款安排
    第一期:购买方在收到供应方的财务收款凭证及预付款保函并核对无误后三
十天内支付合同货物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第二期:购买方在收到财务收款凭证、买方代表签字的原材料进厂证明并核
对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合同货物总价的20%作为投料款;
    第三期:购买方在收到合同货物总价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代表签
字的卖方发货通知单及现场到货验收单并核对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合同货物总
价的60%作为进度款;
    第四期:机组通过试运行,购买方在收到买方与卖方共同签署的设备验收证
书并核对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合同货物总价的5%。
    第五期:机组通过最终验收,购买方在收到买方与卖方共同签署的设备验收
证书并核对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合同货物总价的5%作为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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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技术服务费的付款安排
    第一期:风机安装开始前三十天,买方在收到金额为技术服务费50%的商业
发票并核对无误后,以T/T方式支付技术服务费总价的50%;
    第二期:风机预验收合格后的三十天内,买方在收到金额为技术服务费50%
的商业发票、买方与卖方共同签署的设备预验收证书并核对无误后,以T/T方式
支付剩余技术服务费。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业主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唐桂冠盘县四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27号鑫都财富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刘燕
    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提供风力发电规划、技
术咨询及运行维护服务。
     2、业主方履约能力
     业主方为大型电力企业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2011年6月,公司与该业主签订《贵州盘县四格风电场一期工程风力发
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28650万元。
     4、公司与大唐桂冠盘县四格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将不会对公司2012年度的收益产生较大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本合同的
履行而对该公司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