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长征电气: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2012-09-03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二〇〇一一二二年年九九月月




                      -1-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目   录


一、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3

二、《关于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提名》                            4

三、审议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

    2、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




                              -2-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12年9月10日    上午9:30
地点:贵州省遵义市上海路100号本公司会议室
主持人:董事长/副董事长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介绍股东到会情况;
    三、介绍本次大会见证律师;
    四、推选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六、股东提问和问询;
    七、进行投票表决;
    八、统计并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宣布本次股东大会闭会。




                                  -3-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关于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的提名》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由

本公司监事担任;设监票人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

   本次大会提名        先生/女士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总监票人,提名    他

先生/女士 和       先生/女士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监票人。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    月   日




                                 -4-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及《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作出如下修改:
     原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及现金结合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
续性和稳定性。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现金分配股利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拟订,报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
配利润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
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分配股利; 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
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等特殊情况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根据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


                                 -5-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
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
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定,经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
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
求等事宜。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
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二)公司因前述条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
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
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
媒体上予以披露。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
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公司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
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全体股东提供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的
便利。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股东意见,除现场投票外,可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该股东占用的资金。
    以上议案请审议。




                                -6-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议案 2、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内部和外部等实际相关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股东
回报规划。
     该项议案已获董事会全票通过,并且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
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审议。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