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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征电气: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2012-10-07  

						证券代码:600112          证券简称:长征电气      公告编号:临2012-035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提高全资子公司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资产完整
   性,将减少关联交易,利于公司的规范治理。

 本次资产收购需经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和贵
   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能生效。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的含义如下:
   长征电气、本公司: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风电: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银河科技:指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集团: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收购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位于广西省北海市北海大道北西藏路以西的房屋及土地的价值,具体范围
包括1项房屋建筑物,其建筑面积6,708.34平方米, 房产证号为北房权证(2011)
字第013099号;1宗土地,土地面积27,893.5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证为北国用
(2009)第B19422号。
   元:指人民币元
   二、关联交易概述

   2012年9月27日,银河风电与银河科技在广西北海市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银河风电收购银河科技位于广西省北海市北海大道北西藏路以西的1项房屋建筑
物(钢结构,面积6708.34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北房权证(2011)字第013099号)
的产权和1宗土地(面积27,893.5平方米,地号为【北国用(2009)第B19422号】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收购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准,共计人民币31,397,000元,其
中,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566,000元,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2,831,000元。
   本次的交易双方为银河风电和银河科技,银河集团持有银河科技14.68%的股
权,为银河科技第一大股东;银河集团同时持有长征电气20.50%的股权,为长征
电气第一大股东,且银河风电是长征电气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2年9月28日,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
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资产收购》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此项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交易经本
公司的董事会做出同意受让的决议、银河科技董事会做出同意转让的决议后方能
生效。
    三、关联方介绍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 6 月 20 日;注册资本为
699,214,962 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500001000030,注册地址:广西
北海市银河软件科技园综合办公楼;法定代表人:唐新林;企业类型: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电子元器件生产与销售,电力系统自动化软件
设备及高低压开关设备的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科技产品开发,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
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国
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除外),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
来一补”业务。
   银河科技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253,956.04
万元,净资产 80,846.23 万元,201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95,757.61 万元,净利
润-17,837.50 万元。截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为 84,846.76 万元(未经审计)。
    年初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与银河科技发生的关联交易(含本次交易)
金额为3489.71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3.14%。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银河风电收购的资产为银河科技位于广西省北海市北海大道北西藏路以西
的 1 项房屋建筑物(钢结构,面积 6708.34 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北房权证(2011)
字第 013099 号)的产权和 1 宗土地(面积 27,893.5 平方米,地号为【北国用(2009)
第 B19422 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受委托对上述房

产和土地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湘资国际评字【2012】第 049 号评估报告。评估

结论为: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法定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

勘,市场调查与询证,采用资产重置成本法对委估资产进行了评估。对委估资产

在 2012 年 6 月 30 日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纳入评估范围的广西省北
海市北海大道北西藏路以西的房屋及土地资产评估价值 3,139.70 万元。具体情

况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名 称   面积(平方米)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房屋         6,708.34         1,833.15     1,856.60         23.45     1.28
      土地         27,893.50        1,111.57     1,283.10         171.53    15.43
     合计:            -            2,944.72     3,139.70         194.98    6.62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根据《资产转让合同》,经双方协商,决定以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
公司出具的湘资国际评字【2012】第 049 号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价值 3,139.70
万元为依据,本次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转让总价款为 3,139.70 万元人民币。
     2、交易结算方式
     该事项在银河科技董事会和长征电气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依照双方签署的
《资产转让合同》中规定的在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分两次付款。
     3、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合同经双方签署和盖章、经本公司的董事会做出同意受让的决议、银河科技
董事会做出同意转让的决议后正式生效。
   4、违约赔偿
   银河风电未按合同约定在合同生效的6个月内支付资产转让款项,将被视为违
约,银河风电在10个工作日内向银河科技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同样,银河
科技承诺在银河风电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转让款项后,6个月内完成合同标的资
产完整过户到银河风电,逾期将视为违约,银河科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银河风
电按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偿。
    六、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房屋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相应的权益及风险
由银河风电承担和享有。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银河风电公司一直租赁上述房屋及土地作为办公场所及生产厂房,每年向银
河科技支付租赁款,通过本次收购可使银河风电资产完整,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
结构,减少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收购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
良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与银河科技在上述领域存在一定的关联交易;本
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银河科技在上述领域的关联交易将大幅减少。
    本次关联交易后,公司与银河科技之间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仍
然各自独立。
    八、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刘宗义、石校瑜、胡晓登三位独立董事提交了所

有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召开董事会予以审议。在公司 2012 年

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上,三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意见:

本次资产收购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交易公平合理,

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子公司资产完整,减少

关联交易,利于公司的规范治理。我们同意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现金人

民币 3,139.70 元收购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房产证号为北房

权证(2011)字第 013099 号的房屋产权和地号为【北国用(2009)第 B19425
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九、备查文件:
    1、银河风电与银河科技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
    2、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湘资国际评字【2012】第049
号评估报告;
    3、长征电气201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9月28日
                  -




    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收购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评估报告书
     湘资国际评字【2012】第049号




   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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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3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 4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5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 5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6

  五、评估基准日 .................................................... 7

  六、评估依据 ...................................................... 7

  七、评估方法 ......................................................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0

  九、评估假设 ..................................................... 11

  十、评估结论 ..................................................... 12

  十一、特别事项的说明 ............................................. 12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 13

  十三、评估报告日 ................................................. 13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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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我们在执行本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

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及被评估企业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

责任。


    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

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我们已经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经

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和权属资料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

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手续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

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

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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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收购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湘资国际评字【2012】第 049 号
     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

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

评估方法,对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而涉及的北海银河高科技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西省北海市北海大道北、西藏路以西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资产

于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法定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

查与询证,并根据委估资产特点、用途及资料可取得性,对房屋建(构)筑物采用重置

成本法、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了评估。对委估资产在 2012 年 6

月 30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资产评估结果如下:

     纳入评估范围位于广西省北海市北海大道北、西藏路以西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资

产账面值 2,944.72 万元,评估价值为 3,139.70 万元,评估增值 194.98 万元,增值率

6.62%,具体情况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项   目   名 称   面积(平方米)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房屋          6,708.34       1,833.15         1,856.60    23.45      1.28
      土地         27,893.50       1,111.57         1,283.10    171.53     15.43
     合计:            -           2,944.72         3,139.70    194.98     6.62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评估结论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3 年 6 月 29 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如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及资产评估结果

成立的各种假设和前提、正确评价资产评估结果,请报告使用者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

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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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收购
               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资产评估报告书
                         湘资国际评字【2012】第 049 号

    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国

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

评估方法,对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而涉及的北海银河高科技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西省北海市北海大道北、西藏路以西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资产

于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委托方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1、委托方简介

    名称: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住所:北海市西藏路银河软件园信息中心大楼四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肆亿伍仟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国生

    公司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和辅助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

与风力发电相关的业务咨询,风电厂的投资和管理(不含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

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凡涉及

许可证的项目凭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经营)

    2、产权持有者简介

    名称: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海市西藏路银河软件科技园专家创业区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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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陆亿玖仟玖佰贰拾壹万肆仟玖佰陆拾贰元

    实收资本:陆亿玖仟玖佰贰拾壹万肆仟玖佰陆拾贰元

    法定代表人:唐新林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国内合资上市)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生产与销售,电力系统自动化软件设备及高低压开关设备

的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科技产品开发,本企业自产

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

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商品除外),

开展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许

可证载有效期限内经营)

    4、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资产评估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

    二、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确定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西省北海市北海大

道北、西藏路以西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广西银河风

力发电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西省北海市北海大道
北、西藏路以西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资产的价值,具体范围包括:
    房屋建筑物 1 项,建筑面积 6,708.34 平方米,北房权证(2011)字第 013099 号,
账面原值 18,331,524.82 元,账面净值 18,331,524.82 元;
    土地使用权 1 宗,面积 27,893.5 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证为北国用(2009)第 B19422
号,原始入账价值 13,305,199.50 元,账面净值 11,115,672.00 元。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评估人员经与委托方充分沟通后,根据本评估项目的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取确

定本次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本报告书所称“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

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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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仅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

业意见。评估结果系指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经济环境与市场状况以及评估师所依

据的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为满足评估目的而提出的价值估算

成果,不能理解为评估对象价值实现的保证或承诺。

    五、评估基准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2012 年 6 月 30 日。

    1、本评估基准日是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的前提下,经与评估机构协商一致确定

的。

    2、本评估基准日是尽可能为保证评估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以及评

估报告的时效性,经与委托方协商一致确定的。

    本次评估所采用的价格均为评估基准日的价格标准,如评估基准日变动,将会对

评估结果产生影响。

    六、评估依据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具体行为依据、法律依据、准则依据、权属依据和取价
依据为:
   (一)行为依据
       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资产收购的董事会决议。
   (二)法律依据
       1、国务院[1991]第 91 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12 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
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 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4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国资委产权[2006]274 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
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5、《企业国有资产法》(2008 年主席令第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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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2 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10、《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
     1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分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 年]255 号);
     13、广西省人民政府、北海市人民政府以及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
规定,实施办法、通知等法规文件。
      (二)准则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协[2003]18 号《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
 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协[2004]134 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价值
 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3、财企[2004]20 号《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
 准则》;
     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2007]189 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
 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三)权属依据
     1、房屋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房地产抵押登记证明书。
      (四)取价依据
     1、广西省人民政府、北海市人民政府以及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政策、
 规定,实施办法、通知等法规文件;
     2、北海《建设工程部分收费参考标准》;
     3、北海《建设工程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确认》;
     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实施基准地价的公告》;
     5、委托方提供的《土地抵押登记证明书》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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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房地产抵押报告;
    7、土地购买合同、发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等财务资料。
    8、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市场调查收集的相关资料。
    9、《北海市 2007 年土地基准地价标准》;
    10、评估人员现场勘查公司掌握的资料;
    11、《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中国财政出版社,2005 年);
    12、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贷款利率;
     (五)参考资料及其他
    1、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及评估申报表;
    2、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原始会计凭证、账册等;
    3、网上查找的价格信息;
    4、其它有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要求,结合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本

报告对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房屋评估净值=评估原值×成新率。

    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依据市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资料,确定待估宗

地所处土地对应的基准地价、相应的修正系数表和该级别基准地价对应的地价内涵和

土地开发程度,通过分析待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利用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对待估

宗地进行区域土地基准地价进行修正,估算待估宗地的客观价格。评估单价计算公式

为:P=(P0-Kf)×(1+∑Ki)×Kn×Kt×Kp×Ks。

    其中:P:待估宗地评估单价

          P0:正常容积率下的基准地价

          Kf:土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

          Ki:区域因素修正系数

          Kn:使用年期修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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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t:交易期日修正系数

           Kp:宗地偏离度修正系数

           Ks:宗地形状与面积修正系数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的规定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依据国家有关部
门相关法律规定和规范化要求,按照与委托方的资产评估约定函所约定的事项,北京
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业已实施了对委托方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及相关资料的验证
审核,按资产委托方提交的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查验、实地察看
与核对,进行了必要的市场调查和交易价格的比较,以及其他有必要实施的资产评估
程序。资产评估的详细过程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1) 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6 月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从事本资
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本公司即与委托方就本次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委托评
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2)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对委托方参
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3)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场工
作小组。
    (4)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工程物资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
产权证明文件等。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1 日-7 月 3 日。
    2、现场清查阶段
    (1)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委估资产,评估人
员收集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产权证明文件,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2)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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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资产占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地观察房屋的结构、装修等,在调
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房屋现场勘察表。
    (3)资产价值构成调查
    根据资产占有方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核查
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证、会计
账簿以及购置发票等资料。
    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3 日-7 月 5 日。
    3、评定估算及综合处理阶段
    (1)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所进行
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确定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结果。
    (2)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书。评
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湖南湘资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行三级复核,
经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5 日-7 月 16 日。

   九、评估假设

    1、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

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

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是

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地位平等,

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非强

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3、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的市

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定处于使

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产用途转换或

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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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评估结论
     至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6 月 30 日,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位于
广西省北海市北海大道北、西藏路以西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资产的账面值 2,944.72 万
元,评估价值为 3,139.70 万元,评估增值 194.98 万元,增值率 6.62%,具体情况见下
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项   目   名 称   面积(平方米)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 减 值   增 值 率
       房屋         6,708.34     1,833.15        1,856.60    23.45      1.28
       土地         27,893.50    1,111.57        1,283.10    171.53     15.43
     合计:             -        2,944.72        3,139.70    194.98     6.62

     十一、特别事项的说明

     以下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敬请评估报告使用者予以重点关注。

     1、本报告提出的评估结果是在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基础上形成

的,我们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有关评估对象法律权属资料和资料来源进行了

必要的查验,并有责任对查验的情况予以披露。但本评估报告假定委托方提供的所有

资料客观、真实、准确、合法。因资料不真实而造成评估结果误差,本公司不承担任

何责任。

     2、本评估结果是对 2012 年 6 月 30 日这一评估基准日委估资产价值的客观公允反

映,本公司对这一基准日以后的委估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不负任何责任。发生评

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且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

资产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若资产

价格的调整方法简单、易于操作时,可由委托方在资产实际作价时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

委估资产的市场价值,未考虑已经办理的或正在办理的抵押、担保等可能造成的影响,

未对资产评估增值做任何纳税准备,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或有负债、未

决诉讼或任何其他可能存在的诉讼所可能产生的任何影响,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

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同时,本报告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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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4、本次评估结果基于本报告及其说明所陈述的有关假设基础之上,此等数据将会

受多种市场因素影响而变化。我们对市场变化的情况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同时我

们也没有义务为了反映报告日后的事项而进行任何修改。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

的各种原则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5、本报告含有若干备查文件,备查文件构成报告之重要组成部分,与本报告正文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说明

    1、本报告仅供委托方用于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和送交资产评估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使用;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

    2、本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3、未经本公司同意委托方不得将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不当使用评估结果于其他经济行

为而形成的结果,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本项目评估结论的有效期限为 1 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13 年 6 月 29 日止。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2 年 7 月 16 日。



                                       北京湘资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一十六日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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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1、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


2、土地权证;


3、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的承诺函;


4、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6、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评估明细表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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