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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征电气: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2013-03-11  

						股票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长征电气            编号:临2013—020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含税):人民币 0.005 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
0.00475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 0.0045 元
          股权登记日:2013 年 3 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2013 年 3 月 1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3 月 22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已经过 2013 年 2 月 28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 2013 年 3 月 1 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 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3 年 3 月 15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 509,204,8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5
元(含税),送 0 股,转增 0 股,扣税后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75 元,共计派发
股利 2,546,024.23 元。
   1、预案说明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集中于机械制造和加工,其行业特点和生产工艺决定了其
半成品或外购件较多,持续经营的企业需要根据每年的经营计划提前进行原料的
采购、准备以及进行新产品的研制。公司 2012 年度合并报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将
主要留在各子公司,以确保 2013 年顺利实现 11 亿元的营收目标。
    同时,由于宏观经济尚属于复苏过程中,业务的扩大不可避免对销售回款的
质量造成影响,利润进一步在应收账款产生沉淀,在一定程度对公司的现金分红
能力造成影响。
    在未来的经营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回报意识,提前做好财务规划,要求子
公司将其 2012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母公司,提高母公司的现
金分红能力。公司也将进一步在增强盈利能力的同时切实提高盈利质量。
    独立董事意见:考虑到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公司目前处于加速发
展、需要资金支持的阶段,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同时,我们也希望公司切实提高盈利质量,努力回报投资者。建议公司提前做好
财务规划,将子公司 2012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给母公司,提高
母公司的现金分红能力,在 2013 年度内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
   2、扣税说明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利润分配暂由本公
司按 5%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暂按每股人民币
0.00475 元。
      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
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5%。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
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
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
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简称《通知》)的规定,由
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045 元;如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
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
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05 元。
    (4)如存在 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3 年 3 月 15 日
     2、除权(除息)日:2013 年 3 月 1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 年 3 月 22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 2013 年 3 月 15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成都财盛投资管理公司和北海银河科技电气有限责
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
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
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武汉路 1 号(长征电气工业园)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 话:0852-8620788
    传 真:0852-8654903
    邮政编码:56300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