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审议201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6-20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议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第
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以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加强投资者回报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及《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
改。经过认真审阅,该议案符合股东和公司利益,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2、关于《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
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协议》
我们经审阅该协议条款,认为无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定价公允,条款
设置合理合法,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签订该协议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晓登 石校瑜 刘宗义
2013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