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征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审议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7-17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议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3 年第
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以下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
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关于《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
效的以现金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合同备忘录》的议案。
我们经审阅该合同备忘录条款,认为无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定价公允,
条款设置合理合法,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签订该备
忘录。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晓登 石校瑜 刘宗义
2013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