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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控股:2014年度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2014-04-26  

						证券代码:600112         证券简称:天成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4-020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为广西银河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下称“广西风电”)、威海银河长征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下
       称“威海风电”)及香港长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香港长城矿业”)
       提供担保,其中,广西风电、威海风电和本公司同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
       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香港长城矿业为本公司参股企业。
     本次担保金额为 40,000 万元,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实际为
       广西风电和威海风电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1,571.77 万元。
     本次担保由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1. 广西风电和威海风电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3年度公司为其向银
行申请和使用授信提供担保30,000万元;2014年1月19日,公司与银河天成
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银河集团”)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广
西风电和威海风电的全部股权与银河集团持有的香港长城矿业19%股权进行
置换。根据《资产置换协议》,公司拟在2014年度,继续为广西风电和威海
风电向银行申请和使用授信提供担保30,000万元,其中广西风电10,000万
元,威海风电20,000万元。
    2.公司拟为参股企业香港长城矿业向银行申请和使用授信提供担保
1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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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广西风电、威海风电和本公司同为银河集团控制的子公司,香港长城矿业为
本公司参股企业,同时也是银河集团共同投资企业。因银河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董事会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司徒功云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
联交易。(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临 2014-015 号《贵州长征天成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生,注册资本:人民币
45,000万元;注册地址:北海市西藏路银河软件园信息中心大楼四楼。经营
范围: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和辅助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
与风力发电相关的业务咨询,风电场的投资和管理(不含经营),自营和代
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
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55441.21万
元,负债合计17947.99万元,所有者权益37493.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37%,
营业收入为16143.44万元,净利润为-1431.90万元。
       广西风电与本公司同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2、 威海银河长征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威海银河长征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司徒功云,注册资
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华海路1
号银河风电产业园。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风力发电设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风电场的投资和管理(不含经营);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国务院决
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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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威海银河长征风力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总资产
43769.81万元,负债合计34048.69万元,所有者权益9721.12万元,资产负
债率为77.79%,营业收入为7814.13万元,净利润为-435.50万元。
    威海风电与本公司同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
    3、香港长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香港长城矿业成立于2012年5月,注册地为香港,注册号为1744886,注
册股本为人民币392,160,000元,是为取得非洲长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
而设立存续,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加工提炼及一般进出口贸易。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3年9月30日,总
资产为2,767,647,668.77元,净资产为2,764,873,896.92元;2013年度1月
-9月营业收入为2,976,692.73元,净利润为-7,066,801.43元。
    目前,银河集团持有香港长城矿业32%的股权,本公司持有香港长城矿
业19%的股权,非洲长城矿业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香港长城矿业49%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广西风电、威海风电、香港长城矿业在向银行申请和使用授信、向供应
商采购货物及对外投标时,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
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广西风电、威海风电和本公司同为银河集团控制的子公司,香港长城矿业为
本公司参股企业,同时也是银河集团共同投资企业。为防范风险,经协商,银河
集团与公司签署备忘录,银河集团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董事会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司徒功云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
联交易。公司本次为三家企业提供担保,一是履行《资产置换协议》的约定;二
是广西风电、威海风电及香港长城矿业处于发展期,需要得到包括资金在内的各
方面支持;三是考虑到银河集团长期对公司在融资方面提供较大力度的支持,公
司为其控股、参股公司提供对等支持,有利于实现共同发展.。在银河集团提供反
担保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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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
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量32993.77
万元,均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度对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
意见;
     3.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4 年度对关联企业提供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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