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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控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5-03-19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二二〇〇一一五五年年三三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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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3

    二、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逐项审议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3、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
              议案
                                                                        4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银河天成集团及银河实业免于以
              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
          1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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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15年3月26日        上午9:30
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武汉路长征电气工业园三楼会议室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介绍股东到会情况;
    三、介绍本次大会见证律师;
    四、推选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逐项审议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6、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银河天成集团及银河实业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
     宜的议案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股东提问和问询;
    七、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本次股东大会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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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认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二:关于逐项审议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
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2. 发行对象:本次股票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银河集团”)、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实业”)、上海瀚
叶财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叶财富”)及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创嘉源”)。
    3.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发行数量:本次拟向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
40,000 万股(含 40,000 万股)。各发行对象已经分别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合同,其中银河天成认购股份数量为 20,000 万股,银河实业认购股份
数量为 2,000 万股,瀚叶财富认购股份数量为 10,000 万股,科创嘉源认购股份数
量为 8,000 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认购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认购方式。
    4.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5.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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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即 2015 年 3 月 10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2.20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6. 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特定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7. 上市地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8,000 万元(含 488,0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建设基于移动互联的小微金融服务平台项目。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以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
适当调整。
    9.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
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10. 发行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三: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88,000 万元(含 48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建设基于移动互联的小微金融服务平台项目。
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和中低收入人群身处金融抑制的环境,得不到良好的金融服
务。基于移动互联的小微金融服务平台,将依托本公司已经签约的多个城市数字
化服务平台,通过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布设移动互联智能终端、构建金融服务平
台,能帮助银行,券商,基金,信托及其他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找到客户,并且
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实现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进而为小微商户和中低收入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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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满足小微的小额贷款、小微理财等多种金融需求。
    公司计划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基于移动互联的小微金融服务平台以
及在未来 5 年向各类小微商户投放基于移动互联的智能终端 300 万台,通过新平
台的建立,创新小微支付渠道,深度丰富和完善小微金融服务业态,为小微商户
及顾客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体验,最终改善我国小微金融的生态环境。新平台也
将通过提供面向小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而实现收益。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四: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2015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对本次募集资金的项目概况、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的
必要性、可行性及实施内容均做了详细介绍。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五: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伴)对本次《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出具了鉴证报告。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2015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贵州长
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和《关于贵州长征
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鉴证报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六: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发行对象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银
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瀚叶财富
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获董事会审议通过。
    协议相关内容请查阅本公司2015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公
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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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银河天成集团及银河实业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截至目前,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3,398,810股(占总股本
20.31%)。本次发行完成后,银河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银河实业持有本公司的股
份比例将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规定的要约
收购义务。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发生变化,并且银河集团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该股份,符合收购办法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条件,因此,为保证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银河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
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
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适用法律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
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有关
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意见,以及股票发
行时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
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
    2、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
构,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和保荐协议、聘请协议、认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过
程中的重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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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
的反馈意见;
    4、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办理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
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办理验资
手续和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
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
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
案及募集资金金额、用途进行调整、完善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的具体使用安排,并根据国家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用
途、金额进行调整;
    8、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
签署相关文件;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10、上述第4项和第5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
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九: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银河天成认购股份数量为20,000万股,
认购金额24.40亿元;银河实业认购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认购金额2.44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
大关联交易。
    相关详情请查阅本公司2015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相关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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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秉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制定了
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2015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的《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机制,
对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条款及其他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3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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