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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控股:201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5-04-25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5]48040004 号



目   录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6

三、 本所营业执照及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Postal Address:4th Floor of Tower 2,No.16 Xisihuanzhong Road,Haidian District, Be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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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瑞华专审字[2015]48040004 号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贵
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控股公司”)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天成控股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
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
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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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页无正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李泽浩

                                       中国注册会计师




                                           何燕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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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

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

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

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

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

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

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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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

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部、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

和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79.7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4.65%;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

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

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

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和子公司管控等内容。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

公司当前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人力资源、

资金活动、资产管理、全面预算、担保业务以及合同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

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应用指引》、《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

程序执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标准:

    主要财务指标错报、漏报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资产总额的 1%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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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要缺陷标准:

    主要财务指标错报、漏报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资产总额的 0.5%以

上但小于 1%。

    (3)一般缺陷标准

    违反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但是未达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内部控制量化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认定为重大缺陷;

    (2)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

个控制缺陷的组合,认定为重要缺陷;

    (3)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1000万元以上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
                                                  披露

    重要缺陷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
                                                  影响

    一般缺陷      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
                                                  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

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失效,形成重大负面影响,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较为严重等;

    (2)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3)一般缺陷:效率不高,违反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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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

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王国生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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