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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控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2015-05-15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二二〇〇一一五五年年五五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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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资料



                               目       录




 一、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3

 二、审议议案
       1、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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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公司 201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公司 2015 年度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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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15年5月15日       上午9:30
地点:贵州省遵义市武汉路长征电气工业园三楼会议室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二、介绍股东到会情况;
   三、介绍本次大会见证律师;
   四、推选监票人;
   五、宣读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公司 201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公司 2015 年度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股东提问和问询;
   七、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等待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工作人员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本次股东大会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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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 201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2014 年度报告》全文。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二:审议《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工作条
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列席公司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秉着维护广大股东权益的宗旨开展工作,从公司依法运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务检查等多方面行使监督职责。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1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五次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的重要、重大事项进
行了审议。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投票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2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投票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5)《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7)《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8)《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9)《公司2014
年度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10)《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投票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4.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投票表
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5.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0日在在公司会议室以书面投票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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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总经理
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相应地检查与监督。监事
会认为:2014年,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
决议等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的选举按
照程序顺利完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
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
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公司会计报表,了解公司的财务信息。
    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后认为: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进行了审计,其所出具
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作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稽核监督的机构,认真审阅了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健全,未发现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
及持续发展有重大影响之缺陷和异常事项。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运
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
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重要错误和舞弊,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记
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面不存
在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有效。
    五、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期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规范和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
    六、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定价是以评估值为依据,价格基本合理,监事会
未发现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发生。
    七、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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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关联股东都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三:审议《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9,162,640.60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5.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5,911,194.89 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118.59%.
    详见 201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201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四:审议《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经营情况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89,162,640.60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5.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15,911,194.89 元,较上年同期上升 118.59%。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 2014 年末的财务状况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2,633,416,074.39 元,比年初减少
14.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67,641,913.04 元,比年初增加 6.88%。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由年初的 61.30%下降至 51.86%。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五:《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09,204,8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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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元(含税),本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 2,546,024.23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2,743,292.14 元,结转至下一年。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既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盈利水平等因素,又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投资者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六:《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拟向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
付2015年度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以及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所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七:《公司 201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在 2015 年对本公司控股的 3 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
超过 42,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用于控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3.13% (按公司 201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126,764 万元计)。

       本公司2015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万 公司直接(间接)2014 年度资产 公司拟提供担
 序号         公司名称
                                 元)         持股比例       负债率     保额度(万元)
         贵州长征电气有限
   1                              11400         100%          52.38%            25000
         公司
         贵州长征中压开关
   2                              10200         100%          41.78%            2000
         设备有限公司
         北海银河开关设备
   3                              10000         100%          42.59%            15000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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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42000

       上述控股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和使用授信、向供应商采购货物及对外投标
时,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
同约定。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八:《公司 2015 年度为关联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在 2015 年度为关联企业广西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广西
风电”)和威海银河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下称“威海风电”)向银行申请和使用
授信提供担保 30,000 万元,其中广西风电 17,500 万元,威海风电 12,500
万元;为关联企业北海银河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银河投资”)向银行
申请和使用授信提供担保 20,000 万元;为参股企业香港长城矿业开发有限公
司(下称“香港长城矿业”)向银行申请和使用授信提供担保 10,000 万元。
       本次对广西风电、威海风电、香港长城矿业的担保由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反担保,对银河投资的担保由银河投资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担保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
利益。


       以上议案请审议。


议案九:《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 201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以上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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