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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成控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函2015-08-31  

						          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

               认购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本单位拟认购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控股”)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本单位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单位为依法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的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程序,并取得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
(证书编号 P1001770)。本单位承诺待成立用于认购天成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具体基金产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后及时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2、本单位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
监会备案前,将在基金产品收到投资人足额认购资金后,确保基金产品能够及时
足额支付认购价款。如果科创嘉源未能按照前述承诺支付足额认购资金,将按照
与发行人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单位承诺:本单位作为基金管理人,本单位及本单位管理的用于认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金产品的投资人(以下简称“投资人”)与天成控股及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本单位与天成控股 5%以上股东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4、本单位承诺:不存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或其他
员工作为投资人参与天成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5、本单位承诺:用于认购天成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基金产品不
存在任何杠杆融资的结构化设计,亦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6、本单位承诺:在用于认购天成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基金产品
之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1)投资人的具体身份、人数、资产状况、认购资金来源、与申请人的关
联关系等情况。
    (2)在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前,
基金产品资金募集到位。
    (3)基金产品无法有效募集成立时的保证措施或者违约责任。
    (4)在锁定期内,投资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
    7、本单位要求投资人在认购基金产品前签署下述承诺:
    (1)本人与天成控股,天成控股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及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
    (2)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形:系持有天成控股股份比例超过 5%以上的股东,
天成控股的关联方,天成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天成控
股的员工,在天成控股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或认购资金来自上述机构或人员。
    (3)本人声明,就基金产品,本人与基金产品的其他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分
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4)本人承诺,认购基金产品的资金系本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不
存在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
关法规的规定。
    (5)本人承诺,目前不存在且将来亦不会接受天成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的
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或收益保证的情况。
    (6)本人资产状况良好,并保证将在天成控股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
行的核准文件之后,发行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之前,及时、足额将本人用于
投资基金产品的全部认购资金缴付至科创嘉源指定的账户内。如未能按照前述承
诺划付认购资金,将按照基金合同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7)本人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之锁定期内,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人持有的相应基金份额或退出该产品。
特此承诺!




承诺人: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梅宏


                                      2015 年 8 月 29 日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不直接或间接

    对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函


    鉴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控股”)拟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
包括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本人作为天成控股的实
际控制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其他
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向认购本次天成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
伙企业及其最终出资人(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或者补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潘琦


                                           2015 年 8 月 29 日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直接或间接对合伙

        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函


    鉴于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包括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
要求,本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
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合伙企业及
其最终出资人(包括有线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国生


                                            2015 年 8 月 28 日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不直接或间接对合伙

        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承诺函


    鉴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控股”)拟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
包括成都科创嘉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本公司作为天成控股的
控股股东,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不会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
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向认购本次天成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合伙企业及其最终出资人(包括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琦


                                           2015 年 8 月 29 日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承诺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

                      六个月内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致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控股”)拟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公司作为天成控股的控股
股东,就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持有的天成控股股票的减持
计划承诺如下: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不会减持所持有的天成控股的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减持股份所得
收益全部归天成控股所有。


    特此承诺!




    承诺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琦


                                           2015 年 8 月 29 日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按期还款、避免天成控股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承诺


    鉴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本公司
所持天成控股股权大量用于质押的情况,本公司特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将按期偿还质押贷款,债务到期时,将以自有及自筹资金进行清偿,
如发生无法按期清偿情况,将优先以处置其他资产等方式偿还质押借款,尽量避
免出现天成控股实际控制人变动的情况。


    特此承诺!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9 日
    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承诺函



    鉴于我公司将参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的认购,特作出以下承诺:
    1、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将配合天成控股
2015 年非公开发行事宜经过证监会审核通过后,具体发行工作安排在 2015 年 11
月 20 日(即 2015 年 5 月 20 日后六个月)以后进行。
    2、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出具日起,至天成控股 2015 年非公
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承诺人: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9 日




                                       承诺人:广西银河天成实业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