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大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 事宜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大爱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能够推进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公司 的健康长远发展。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 4 亿元(含 4 亿元)参与发起设立大爱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李铁军_____________ 毛家仁____________ 张仁____________ 2015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