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控股: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10-19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发行股票数量及相应修
改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数额、发行股票数量及相应修改预案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与发行对象签订补充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关于与发行对象签订补充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
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的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
交易。本次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按照发行价格认购股份,认购价格客观、公允。
该关联交易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
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的需要,公司向新华金控有限公司转让公司全资子公
司北京国华汇银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价格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后确
定。本次公司股权转让价格合理,该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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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购买土地使用权及厂房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银河开关为扩大生产经营向银河生物购买土地使用权及
厂房,此次购买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将作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智能
固体绝缘开关柜产业化项目”的实施用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以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遵循公
平、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对各议案的表决
结果。同意将有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铁军 毛家仁 张仁
2016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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