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 届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聘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能够胜任所 聘岗位职责要求。本次选举王国生为董事长、聘任周联俊为总经理、聘任陈磊为 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聘任黄巨芳为副总经理、聘任马滨岚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对各议案的表决 结果。 独立董事: 李铁军 毛家仁 张仁 2016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