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审 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对各议案的表决 结果。 独立董事: 李铁军 毛家仁 张仁 2016 年 12 月 1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