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 《关于 2017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铁军 张仁 _ 毛家仁 _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