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中《关于 2019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所审议的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铁军 张仁 毛家仁 _______ ____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