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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成: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2019-05-29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 天成   公告编号:临 2019—034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48,525,800.93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诉讼预计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
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
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省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涉及243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
计人民币48,525,800.93元,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
标准。上述案件均由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原告:243名当事人
    被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48,525,800.93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2号),证监会对公司、王国生、马滨岚、周
联俊、黄巨芳、陈磊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本公司于2018
年11月29日披露的《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3)。
    243名原告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243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48,525,800.93元。截至目前,上述案件
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开庭。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该诉讼预计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
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会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和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