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戚莉丽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限制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同意聘任戚莉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字): 李铁军 张仁 毛家仁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