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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天成: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6-10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 天成     公告编号:临 2020—029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5起起诉;60起二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上诉人。
 涉案金额:15起涉及起诉案件原告索赔金额2,492,751.48元;60起二审案件
投资者索赔金额14,538,502.26元,判决赔偿金额合计13,369,097.66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于上述涉及起诉案件,该诉讼预计
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
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对于上述二审判决结果,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期限内
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的权利。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其规定将上述
诉讼赔偿损失计入公司损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成控股”)于近
日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15份《起诉状》、传票等相关案件资料以及贵
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60份《民事判决书》。根据《起诉状》及传票显示,贵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5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并已
于2020年6月2日开庭审理,未判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60起上诉案件审理终
结并作出二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起诉案件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涉及15起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492,751.48元。上述案件均由贵州省贵阳市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序号 原告                      被告                   索赔金额合计(元)
1      招杏等6名中小投资者     天成控股及相关责任人   935,617.00
2      司文等9名中小投资者     天成控股               1,557,134.48

合计 15名中小投资者                       \           2,492,751.48
    2、原告的诉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2,492,751.48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
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2号),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有关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的《贵州长征
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3)。
    15名原告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15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492,751.48元。截至目前,上述案件法
院已受理并已于2020年6月2日开庭审理,未判决。
    二、二审案件情况
    公司针对60名中小投资者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诉至贵州
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已对上述
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60名中小投资者
    2、诉讼请求:
    (1)撤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金额合计人民币13,369,097.66
元;
       (2)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主要事实与理由:
       天成控股的信息披露行为不构成虚假陈述;本案虚假陈述与被上诉人交易决
策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本案存在系统性风险。
       (二)法院判决情况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
作出二审判决。根据相关法院文书,法院认为: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
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次诉讼总体判决情
况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三、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对于上述起诉阶段的案件预计会对
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
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会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
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上述二审判决结果,公司保留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
审申请的权利;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其规定将上述诉讼赔偿损失计入公司
损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后续将积极
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