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成: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 天成 公告编号:临 2023—021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判决/撤诉/执行中/未开庭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本次进展公告新增3起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共计518.75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
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
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前期对公司及子
公司涉及的诉讼情况进行了披露,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未结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诉讼(仲
序 起诉(申 诉讼(仲 诉讼(仲裁)
案件号 应诉(被申请)方 裁)涉及
号 请)方 裁)类型 进展情况
金额
(2020) 江西金富电
北海银河开关设备
1 赣 0781 民 力科技有限 民事诉讼 113.46 已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初 4281 号 公司
(2021) 21 名中小投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
2 民事诉讼 97.93 已履行完毕
黔 01 民初 资者 股份有限公司
3061 号等
贵州长征电力设备
(2022)黔 安徽祥鹰电
有限公司、贵州彩 二审已判决
3 0302 民初 气科技有限 民事诉讼 302.92
虹之巅建设工程有 执行中
8421 号 公司
限公司
(2022) 安瑞普电气 北海银河开关设备
一审已判决,执
4 桂 0502 民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 40.54
行中
初 4797 号
(2022) 成都旭光电 北海银河开关设备
一审已判决,执
5 桂 0502 民 子股份有限 有限公司 民事诉讼 177.25
行中
初 3370 号 公司
(2022)浙 浙江雷安电 江苏银河电气有限
一审已判决,执
6 1021 民初 气有限公司 公司、遵义万鼎机 民事诉讼 9.56
行中
1163 号 电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长征电力设备
(2022)黔 安徽祥鹰电
有限公司、贵州建
7 0302 民初 气科技有限 民事诉讼 42.44 已撤诉
工集团第五建筑工
11593 号 公司
程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晟宴实
(2022)
业集团能源 贵州长征电力设备 一审已判决,执
8 宁 0221 民 民事诉讼 28.38
循环经济有 有限公司 行中
初 1644 号 限公司
(2022) 大连第二互
贵州长征电力设备 一审已判决,执
9 辽 0214 民 感器集团有 民事诉讼 26.57
有限公司 行中
初 4894 号 限公司
(2022)
珠海市鑫洋
粤 0402 民 江苏银河电气有限 一审已判决,执
10 化工有限公 民事诉讼 78.63
初 20514 公司 行中
司
号
1、江西金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江西金富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2014年起,原告开始向被告供货,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货物送
至被告指定地点,被告收货后付款,一直以来双方都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018年8月起,被告公司开始拖延支付货款,但因双方合作时间长、合作关
系比较好,基于信赖关系,双方仍继续签订购销合同,原告公司也一直履行供货
义务,经原告多次催收及协商,被告仍未支付货款,截止起诉之日,原告仍未收
到货款。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
令被告支付货款2,273,408.72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于2020年10月15日达成《和解协议》,截至目前,已
履行完毕,已结案。
2、史乐、张明明、涂文鹏等21名中小投资者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虚假陈述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史乐、张明明、涂文鹏等21名中小投资者
被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史乐、张明明、涂文鹏等21人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
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
失、印花税损失等共计979,228.68元。根据原被告双方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
协议,被告就上述赔偿金额的三折进行赔偿。
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已履行完毕,已结案。
3、安徽祥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安徽祥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1: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2:贵州彩虹之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货款2,208,264.96元及违约金820,947.04元。该案法院已于
2022年6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诉讼费由原告承担。
进展情况:由于原告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并上诉至遵义市中级人民法
院,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16日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被
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1,938,501.67元及违约金,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
截至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4、安瑞普电气有限公司与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安瑞普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11月18日签署设备《买卖合同》,原告已按
约定履行交货义务,被告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
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405,360.37。
该 案 法 院 已 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货 款
376,430.4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5、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被告因生产经营需要,购买原告生产的真空灭弧室等产品,原告
与被告签订了多份《买卖合同》,原告依据合同约定向被告交付了货物,但被告
未及时依约支付货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
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1772466.15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该 案 法 院 已 于 2022 年 11 月 20 日 作 出 一 审 判 决 : 被 告 向 原 告 支 付 货 款
1,772,466.1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6、浙江雷安电气有限公司与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浙江雷安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1: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2:遵义万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作为供方与被告1作为需方于2021年4月12日签订了《产品购
销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1交付了货物产品,被告1还剩余货款95,625
元未支付,被告2遵义万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1江苏银河公司投资股东,股
比为100%,故被告2应为被告1在本案中所涉债务共同承担责任。原告就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向浙江省玉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1支付货款95,625
元及利息、律师费10,000元,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该案法院已于2022年5月9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5,625元及
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被告共同承担。
截至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7、安徽祥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安徽祥鹰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1: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2: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求判令两被告支付货款424,413.87元及利息。
进展情况:该案原告已于2022年9月26日向法院提出撤诉请求,法院已作出
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8、宁夏晟宴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与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宁夏晟宴实业集团能源循环经济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2018年12月2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
为原告供应富锰渣炉10KV开关柜设备,并提供安装、调试及技术服务等,合同价
款为179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9年5月23日向被告支付36万元,被告于2019
年6月16日向原告发送了3套直流屏。2020年7月21日,被告向原告发送联系函,
明确因其产业结构调整,无法再生产案涉后期设备,并在2020年8月31日的联系
函中明确将扣除三套直流屏外的已收款退还原告及开具相应发票,但截止目前,
被告仍未退还相应款项。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宁夏平
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退还
201,988元及支付利息13,427.43元,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37,000元。
该案法院已于2022年6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被告
向原告退还货款201,988元及利息9,769.87元、违约金72,000元。
进展情况:截至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9、大连第二互感器集团有限公司与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大连第二互感器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与被告形成互感器产品加工定做合同关系,由原告按照被告
要求向其提供互感器产品,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费合作期间,原告按照被告的定
货要求,将货物交付给被告。对丁加工费,被告陆续向原告支付,截止到现在,
被告尚欠原告加工费人民币263,083.87元没有支付。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就买
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解除双方的《买
卖合同》,被告向原告支付263,083.87元加工费及利息,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案法院已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加工费
263,083.87元及利息,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0、珠海市鑫洋化工有限公司与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珠海市鑫洋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向被告供应高纯氨气、六氟化硫、混合气体钢瓶等货物,自
2018年7月原告送货开始至2021年3月期间,被告拖欠支付货款,经原告多次催促
也无果。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货款、利息、律师费共计1,256,978.03元。
该案法院已于2023年4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786,262.50元及利息,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二、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起诉(申 应诉(被申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进展
序号 案件编号
请)方 请)方 类型 涉及金额 情况
(2020)湘 湖南南洋 贵州长征电
已达成和解协
1 0121 民初 电气有限 力设备有限 民事诉讼 38.32
议,执行中
4440 号 公司 公司
(2021)粤 广东安迪 江苏银河电
2 民事诉讼 450.27 执行中
0306 执 2041 普科技有 气有限公司
号 限公司
(2023)黔 01 万丽琴、 贵州长征天
民初 29 号、 王海涛两 成控股股份 将于 2023 年 5 月
3 民事诉讼 30.16
(2023)黔 01 名中小投 有限公司 9 日开庭
民初 35 号 资者
1、湖南南洋电气有限公司与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湖南南洋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2018年7月至2019 年3间,原告与被告签订了4份《供销合同》约
定被告向原告购买高压柜体等电器设备,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
向被告交付了高压柜体等电器设备,被告仅支付部分货款,被告尚欠原告货款
383,200。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
告支付货款本金383,200元及滞纳金76,640元;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长沙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民事调解书:被告欠原告货款383,200元,
该笔款项被告应于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191,600元,剩余191,600元于2020年10
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
截至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2、广东安迪普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广东安迪普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被告因买卖合同纠纷,在调解中心主持下原告与被告就该纠纷
于2020年7月21日签订《和解协议》,约定被告尚欠原告货款6,602,733.81元,双
方一致同意,分十一期支付上述款项。因被告未全部履行支付义务,原告就被告
尚未履行的付款义务4,502,733.81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至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3、万丽琴、王海涛与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万丽琴、王海涛
被告 1: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2: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3:潘琦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求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共计301,606.59元,被
告二、被告三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3年5月9日开庭。
三、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鉴于相关法律文书尚未生效,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
具体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