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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水利: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06-29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 2020-037 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64,432,989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76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99,999,994.64 元,扣除主承销商发行
承销费用后,由主承销商向公司在兴业银行重庆万州支行支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账号:346200100100081011)划转了认股款人民币 488,249,994.77 元,扣除
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095,032.18 元。上
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6 月 16 日全部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256
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的规定,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
权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决议》,2020 年 6 月 23 日,重庆三峡水利电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丙方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或丙方 2)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银行或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
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元)
重庆三峡水利电
                   兴业银行股份有                         488,249,994.77
力(集团)股份有                     346200100100081011
                   限公司重庆分行
    限公司


    四、《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46200100100081011,截止 2020 年 6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 488,249,994.77 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的存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向丙方承诺,如本协议签署日后,如在乙方处以其他方式存储募集
资金时,应当在存储前通知丙方并获得丙方认可,该等其他方式存储的募集资金
的存储期限到期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专户内进行监管或以原存储方
式续存。甲方以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等其他方式在乙方存储募集资金的,投资产
品不得质押。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以及甲
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
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季度对
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7、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
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
所有损失和费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