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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水利: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3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请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
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要求,具备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等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监管要求以及公司《招标活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公平、公正、合法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变更。
    二、关于《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如下:

    本次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符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的
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
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的修订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