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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水利: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2020-11-13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本办法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 1 条 目的

   根据《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

人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为建立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集团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实现集团资产保值增值、

资本收益最大化和集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集团公司承担实质性工作的,按照《公司章

程》经股东大会、董事会选举或聘任的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其他公司领导。其中,高级管理人

员包括按照《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董事会选举或聘任的董事

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

会秘书;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管理的其他公司领导包括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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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第3条    年薪的组成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绩

效年薪和专项奖励组成。

   第4条    岗位系数

   董事长、总经理的岗位系数为 1,党委书记岗位系数参照总

经理,其他董事会选举或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参照高级管理

人员管理的其他公司领导岗位系数为 0.8。

   第5条    基本年薪

   1.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构成要素为:

   (1)固定年薪基数

   (2)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位级别所对应的岗位系数

   计算公式为:

   基本年薪=固定年薪基数×岗位系数。

   2.固定年薪基数

   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年薪基数为 48 万元/年,董事会可以

根据公司情况和市场薪酬水平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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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基本年薪不与经营业绩结果挂钩。

   4.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时,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基本年

薪。

   第6条    绩效年薪

   1.绩效年薪总额计提办法

   (1)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总额以董事会批准的目标净利

润为基础,按公司经营业绩与绩效年薪挂钩的原则,以公司年

度实际完成净利润与目标净利润相比较后按一定比例提取。

   (2)当公司年度实现净利润小于目标净利润时,高级管理

人员绩效年薪总额为 0。

   (3)当公司年度实现净利润大于或等于目标净利润时,高

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总额=(公司年度实现净利润-目标净利润)

*R%。

   (4)R%为公司超额回报管理层的劳动激励比例,具体比

例由董事会综合考虑市场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完

成情况确定,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超额部分分段确定计提比例。

   2.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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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分=岗位系数×年度内工作责任、任务

难度、辛劳程度系数×绩效考核系数×100

    3. 年度内工作责任、任务难度、辛劳程度系数

    集团公司总经理的年度内工作责任、任务难度、辛劳程度

系数为 1,其他高管人员的年度内工作责任、任务难度、辛劳程

度系数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位高管人员当年度承担的工作

责任、任务难度、辛劳程度情况确定。

    4. 绩效考核系数

    绩效考核系数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每位高管人员履行岗

位职责的情况考核评定。

    5. 绩效年薪的核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以下列公式核定:

    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年薪=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绩效年薪

总额*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绩效评分/∑(高级管理岗位人员个人

绩效总评分)

    第7条   专项奖励

    专项奖励用于奖励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完成基本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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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的基础上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贡献,具体奖励人员

与奖励金额由集团公司董事会研究确定。

    第8条      基本年薪兑现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月度基本薪酬,由集团公司每月

按年度基本薪酬的 1/12 支付。

    第9条      绩效年薪兑现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根据集团公司董事会确

定的考核计算结果予以一次性兑现。公司财务部也可以在获得

公司高管同意的情况下,将绩效奖金(一次性奖金)与次年基

本年薪的支付比例进行调整。

    第 10 条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

保险缴纳按照有关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第 11 条 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分、子公司兼职的,未

经批准,不得在分、子公司领取任何报酬。

    第 12 条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任期结束、退休、岗位

调整、辞职辞退等原因,担任集团公司高级管理岗位不足 1 年

的,当年绩效年薪按工作月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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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3 条本制度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自按照《重庆

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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