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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水利: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3-26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和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本人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以下专项说明(以下数据均以《通知》规定计算),
并发表独立意见:
    A、本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通知》的
规定。
    B、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
为。
    C、根据《通知》的要求,本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执行了对
外担保审议程序、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了对外担
保风险。
    D、担保情况说明:


       (一)重组前公司实施的担保
       1、解除6,306万元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热公司)向建设
银行万州分行归还了 825 万元贷款,公司按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应解除
453.75 万元的担保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投资公司)
向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分行偿还了 2,034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本公司 2,034 万元的
担保责任;向建行万州分行归还了 250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本公司 250 万元的担
保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巫溪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溪河公司你)
公司归还农商行万州分行 1,812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了本公司 1,812 万元的担保


                                    1
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江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公司)
向建行万州分行归还了 400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本公司 400 万元的担保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盈江县民瑞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瑞水电)向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偿还了贷款 985 万元,从而解除了本公司 985 万元的担保责任。
       2、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报告期末的 45,425.09 万元担保
    为全资子公司电力投资公司在农商行万州分行6,866万元长期贷款及建行万
州分行1,000万元长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后溪河公司在农
商行万州分行31,131.09万元长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江河公司在建行万州分行600万元长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为控股子公司
民瑞水电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5,828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二)重组完成后合并报表范围扩大增加的担保
       1、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 3,800 万元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电力)之参
股公司重庆长恒新达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恒新达)向浙商银行重庆分行
偿还了5,000万元贷款,按照长兴电力对该公司的持股比例,相应解除1,785万元
的担保责任;向富滇银行重庆分行偿还了14,000万元贷款,按照长兴电力对该公
司的持股比例,相应解除4,117.4万元的担保责任。至此,长兴电力对外担保解
除完毕。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兴电力为其控股公司重庆两江城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两江城电)向重庆三峡银行1,000万元短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
保。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兴电力为其控股公司两江城电向工行重庆两江分行
2,95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报告期内:两江城电向工行重庆两江
分行归还了150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了本公司150万元的担保责任。剩余担保责任
2,800万元。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兴电力为其控股公司两江城电全资子公司重庆龙骥贸
易有限公司向三峡银行重庆营业部1,000万元短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2、重庆乌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互保

                                     2
    (1)解除 163,702 万元担保
    本公司下属公司重庆乌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实业)
之全资子公司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电力)向建行黔江分行偿
还了20,000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乌江实业20,000万元的担保责任;向涪陵中行偿
还了12,100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乌江实业12,100万元的担保责任;向农行黔江分
行偿还了9,480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乌江实业9,480万元的担保责任;向三峡银行
偿还了2,94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从而解除乌江实业2,940万元的担保责任;向邮
政银行偿还了2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从而解除乌江实业20,000万元的担保责
任;向农行黔江分行偿还了1,108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乌江电力、乌江实业1,108
万元的担保责任;向农商行秀山支行偿还了4,900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乌江电力、
乌江实业4,900万元的担保责任;。
    本公司下属公司乌江实业向光大银行偿还了1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从而
解除乌江实业之全资子公司乌江电力实业15,000万元的担保责任。
    本公司下属公司乌江电力之全资子公司重庆乌江正阳供电有限公司向中行
黔江支行偿还了5,950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乌江实业5,950万元的担保责任;向秀
山农商行偿还了13,500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乌江电力13,500万元的担保责任; 向
建设银行偿还了15,000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乌江电力15,000万元的担保责任
    本公司下属公司乌江实业之控股子公司重庆武陵锰业有限公司向农商行秀
山支行偿还了2,500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乌江电力2,500万元的担保责任。
    本公司下属公司乌江实业之控股子公司贵州武陵矿业有限公司向农商行秀
山支行偿还了1,600万元贷款,从而解除贵州武陵锰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
锰业)、乌江电力1,600万元的担保责任。
    本公司下属公司乌江实业之控股子公司贵州武陵锰业有限公司向农商行秀
山支行偿还了32,000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乌江实业、乌江电力32,000万元的担保
责任。
    本公司下属公司乌江实业之全资子公司重庆石堤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建行
黔江分行偿还了7,200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乌江电力7,200万元的担保责任。
    本公司下属公司乌江实业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宋农发电有限公司向农商行秀
山支行偿还了158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乌江电力158万元的担保责任。
    本公司下属公司乌江实业之全资子公司重庆渔滩发电有限公司向农商行秀

                                   3
山支行偿还了166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乌江实业、乌江电力166万元的担保责任。
    本公司下属公司乌江实业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舟白发电有限公司向农商行秀
山支行偿还了100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乌江实业、乌江电力100万元的担保责任。
   (2)担保余额 196,173 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金额(万元)
    贵州锰业、乌江电力            武陵矿业               17,100.00
          乌江电力                联合能源               10,000.00
          乌江电力                联合能源               20,000.00
          乌江电力                石堤水电               21,550.00
          乌江电力                渔滩发电                  751.00
          乌江电力                宋农发电                  792.00
          乌江电力                舟白发电                  900.00
          乌江电力                正阳供电                5,000.00
          乌江实业                乌江电力               83,080.00
    乌江实业、乌江电力            贵州锰业               32,000.00
    乌江实业、乌江电力            锰都工贸                5,000.00
              合计                                     169,173.00


    (三)独立意见:
    (1)对后溪河公司的贷款担保
    此笔担保有利于公司电力主业的发展。同时,为有效防范本公司的担保风
险,该公司以两会沱电站工程项目和镇泉引水电站工程项目为公司担保提供了反
担保,能够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2)对电力投资公司的贷款担保
    此笔担保有利于夯实公司电力主业,根据该公司投资建设的杨东河水电工
程项目的运行情况分析,认为其能够按期偿还债务。同时,为有效防范本公司的
担保风险,该公司以杨东河水电工程项目为公司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能够保障本
公司的利益。
    (3)对江河公司的贷款担保
    此笔担保有利于夯实公司电力主业,根据该公司投资建设的向家嘴电站运
行情况分析,认为其能够按期偿还债务。同时,为有效防范本公司的担保风险,
该公司为本公司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能够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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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民瑞水电的贷款担保
    此笔担保有利于夯实公司电力主业,进一步增加公司可控装机容量,增强
公司业务规模和核心竞争力。同时,本次担保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子公司间互保
    此类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使其能够独立、健康、可持
续发展,所有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
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汪曦、张兴安、姚毅、孙佳、王本哲


                                       签字:




                                                2021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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