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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水利: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8-18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 2022-048 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按照要求,重庆
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的准则
解释第 1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
     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
     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2. 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
     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3.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
     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
     定,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准则解
     释第 15 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
     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
     开始应用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执行准则解释第 15 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2021 年合并
     利润表和 2021 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合并资产负债      会计政策变更前           执行 15 号      会计政策变更后
        表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准则影响金额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在建工程                117,966.10             15.47             117,981.57
      未分配利润                223,876.47             13.92             223,890.40
    少数股东权益                  28,651.67             1.55              28,653.22
        合并利润表及      会计政策变更前           执行 15 号      会计政策变更后
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2021 年度         准则影响金额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017,664.33             15.47           1,017,679.80
          净利润                  87,325.09            15.47              87,340.5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86,495.58            13.92              86,509.51
        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829.51            1.55                  831.05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977,169.64           17.48             977,187.13
        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
                               11,166.58          -17.48                11,149.10
      有关的现金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