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666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会 计 政 策 、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3]006668 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重庆三峡水 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水利公司)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并确保其真 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三峡水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 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包括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 审计程序,因此本专项说明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事项,或三峡水利公司财务报表整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发表审计 意见。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 其他的结论。 现将三峡水利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1.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1 年发布的《企业 第1页 大华核字[2023]006668 号专项说明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即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 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解释 15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 15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在建工程 1,179,660,955.71 154,729.38 1,179,815,685.09 未分配利润 2,238,764,735.13 139,256.44 2,238,903,991.57 少数股东权益 286,516,711.89 15,472.94 286,532,184.83 本公司对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1 年度 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营业收入 10,176,643,311.45 154,729.38 10,176,798,040.83 净利润 873,250,914.90 154,729.38 873,405,644.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64,955,840.54 139,256.44 865,095,096.98 少数股东损益 8,295,074.36 15,472.94 8,310,547.3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771,696,424.20 174,844.21 9,771,871,268.4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1,665,830.03 -174,844.21 111,490,985.82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第2页 大华核字[2023]006668 号专项说明 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解释 15 号(2022 年 1 月 1 日)时尚未履行 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解释 15 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 15 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 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自施行之日起执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执行“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 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6 号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三峡水利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相关议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 务所无关。 [本页以下无正文] 第3页 大华核字[2023]006668 号专项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 [2023]006668 号)之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洪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关德福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第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