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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水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2023-04-20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3]006668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会 计 政 策 、 会 计 估 计 变 更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3]006668 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重庆三峡水
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水利公司)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并确保其真
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三峡水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
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发表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包括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
    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完整的
审计程序,因此本专项说明不应被视为针对本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事项,或三峡水利公司财务报表整体或其任何组成部分发表审计
意见。如果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取得其他审计证据,可能导致我们得出
其他的结论。
    现将三峡水利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1.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21 年发布的《企业

                              第1页
                                                                    大华核字[2023]006668 号专项说明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
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
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
(即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解释施行日(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
的试运行销售,本公司按照解释 15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 15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1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在建工程                          1,179,660,955.71                154,729.38          1,179,815,685.09
未分配利润                        2,238,764,735.13                139,256.44          2,238,903,991.57
少数股东权益                        286,516,711.89                 15,472.94           286,532,184.83


    本公司对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2021 年度
         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营业收入                                   10,176,643,311.45           154,729.38    10,176,798,040.83
净利润                                        873,250,914.90           154,729.38      873,405,644.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64,955,840.54           139,256.44      865,095,096.98
少数股东损益                                    8,295,074.36            15,472.94         8,310,547.30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771,696,424.20           174,844.21     9,771,871,268.4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1,665,830.03          -174,844.21      111,490,985.82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第2页
                                           大华核字[2023]006668 号专项说明




    本公司对在首次施行解释 15 号(2022 年 1 月 1 日)时尚未履行
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解释 15 号,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解释 15
号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
务报表数据。
    本公司自施行之日起执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执行“关于
亏损合同的判断”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三个
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
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
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6 号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三峡水利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相关议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
务所无关。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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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3]006668 号专项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

[2023]006668 号)之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洪仪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关德福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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