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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利: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4-20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审议规
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
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汪曦(主任委员,具有专业会计资
格),董事陈丽娟及独立董事王本哲3名成员组成。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并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推选独立董事王本哲、董事徐梓曜、独立董事何永红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本哲任主任委员。
    上述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委员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2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情况如下:
    1.2022年3月29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会议,全体成员
均亲自出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
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的议案》。
    2.2022年4月2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会议,全体成员
均亲自出席,审阅了由财务审计机构出具初步审计意见的财务会计报表。
    3.2022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会议,全体成员
均亲自出席,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公司
审计部《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
《公司2021年度报告》 关于财务审计机构从事2021年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损失核销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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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22年8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四次会议,全体成员
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5.2022年10月27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会议,全体成员
均亲自出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6.2022年12月1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2年第六次会议,全体成员
均亲自出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督导公司年度报告审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全程跟踪和督导:
一是确定审计计划,在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与会计师、公司财务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详细沟通,确定了2021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计划;二是审阅财务报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编
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就重点内容和后续审计工作提出了专业建议;三是督促会
计师按时出具审计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跟踪和掌握审计进展情况,并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四是召开审计沟通
会,与公司独立董事、会计师、公司经营层共同召开专题会议,对公司2021年年
报审计事项以及会计师初步审计意见进行沟通;五是审议年度审计报告,对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定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六是编制审计总结报告,对会计师事务
所在2021年度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形成了《关于公司财
务审计机构从事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所需的独立性和审计业务资质,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在审
计服务中, 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的委
托,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控情况。
    公司2020年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对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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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选聘,根据谈判结果,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聘请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该竞争性谈判有效期限为3年,在该有效期内,公司续聘大华可不再进行
竞争性谈判,按公司决策程序续聘。根据上述审议结果,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审核意见。
       (三)有效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2021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能够围绕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发挥内部审计在内部控
制及公司治理、风险预警及防范、提高运作效率及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
用,有效防范风险,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全面完成了年度审计计划,较好地发挥
了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同时,针对审计部提出的2022年度审计计划给予了指导和
建议,并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与执行情况、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以及重大决策的执行和推进情况均能够及时掌握,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制度的调整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持续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并以此开展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体系的全面梳理和修订。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指导公司开展内部
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和自评,形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
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工作持续保持规范
化。
       (四)审核监督公司重大关联交易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审查,对交
易的公平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进行了重点审核,有效防范关联交易风险,并就关联交易事项向董事会出
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秉承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
精神,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专业作用,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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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了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督导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核监督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工作,有效
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决策和治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立足专业优势,进一步发挥专业作用,以
认真负责的态度,持续强化内外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与监督,积极沟通
协调公司经营层与相关中介机构,切实为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有益贡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王本哲、徐梓曜、何永红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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