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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峡水利: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0  

                        股票代码:600116           股票简称:三峡水利           编号:临 2023-027 号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按照要求,重
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发布的《准
则解释第 16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第一项内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准则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
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
(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
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第二项内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
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
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第三项内容:关于现金结算股份支付修改为权益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了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
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
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
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所列示的第二
项和第三项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中所列示
的第一项内容。执行《准则解释第 16 号》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
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