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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水利: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3-04-20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以下简称“《监管要求》”)的
规定和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重庆三峡水利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以下专项说明(以下数据均以《监管要求》规定计算),并发表独立
意见:
    A.本报告期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监管要求》
的规定。
    B.本报告期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行
为。
    C.根据《监管要求》的要求,本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执行了对
外担保审议程序、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化解了对外担
保风险。
    D、担保情况说明:
       1.解除80,815.28万元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巫溪县后溪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后溪河公司”)
向农商行万州分行偿还了 2,780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公司 2,780 万元的担保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盈江县民瑞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瑞水电”)向农商
行万州分行偿还了 1,068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公司 1,068 万元的担保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江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万州分行
偿还了 300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公司 300 万元的担保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电力投资公司向农商行万州分行偿还了 4,702 万元贷款,向
建设银行万州分行偿还了 750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公司 5,452 万元的担保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长电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
司”)向中信银行重庆江北支行偿还了 2,315.38 万元贷款,向三峡银行重庆万
州分行偿还了 20,913.90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公司 23,229.28 万元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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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电力”)之控
股子公司重庆两江城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江城电”)向工行两江
分行偿还了 700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长兴电力 700 万元的担保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乌江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实业”)
之全资子公司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江电力”)向农业银行黔江
分行营业部偿还了 36,212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乌江实业 36,212 万元的担保责任。
    公司下属公司乌江实业之全资子公司重庆石堤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石堤水电公司”)向建行黔江分行偿还了 7,450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乌江电力
7,450 万元的担保责任。
    公司下属公司乌江实业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宋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
农发电”)向农商行秀山支行偿还了 158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乌江电力 158 万元
的担保责任。
    公司下属公司乌江实业之全资子公司重庆渔滩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
滩发电”)向农商行秀山支行偿还了 166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乌江电力 166 万元
的担保责任。
    公司下属公司乌江实业之全资子公司重庆舟白发电有限公司向农商行秀山
支行偿还了 800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乌江电力 800 万元的担保责任。
    公司下属公司乌江实业之控股子公司贵州武陵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
陵矿业”)向农商行秀山支行偿还了 2,500 万元贷款,从而解除贵州武陵锰业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锰业”)、乌江电力 2,500 万元的担保责任。
    2.新增 58,026.38 万元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博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联能源”)向农
商行万州分行申请 8,000 万元贷款,从而增加公司 8,000 万元的担保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公
司”)向浦发银行重庆分行申请 1,160 万元贷款,从而增加公司 1,160 万元的担
保责任。
    公司全资子公司供应链公司向光大银行重分行申请 1,904.24 万元,农商行
重庆两江分行申请 10,000 万元贷款,向中信银行重庆江北支行申请 5,493.87
万元贷款,向兴业银行重庆南岸支行申请 6,536.24 万元贷款,向三峡银行重庆
万州支行申请 24,932.03 万元,从而增加公司 48,866.38 万元的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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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报告期末的 171,279.07 万元担保
    (1)为全资子公司博联能源在农商行万州分行 52,000 万元长期贷款提供了
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在进出口银行重庆
分行 30,000 万元长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综合能源公司在
浦发银行重庆分行申请 1,160 万元长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
供应链公司在中信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724.66 万元、三峡银行重庆万州支行
10,250.94 万元、农村商业银行两江分行 10,000 万元、兴业银行南岸支行
6,536.24 万元、光大银行重庆分行 1,904.23 万元用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为
控股子公司后溪河公司在农商行万州分行 26,195 万元长期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
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民瑞水电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3,733 万元贷款提供了连带责
任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兴电力为其控股公司两江城电向工行重庆两江分行
1,400万元固定资产贷款提供了抵押担保。
    (3)公司下属公司乌江实业与其子公司的互保贷款余额为 27,375 万元,其
中:
    公司下属公司乌江实业为其全资子公司乌江电力向农商行秀山支行 4,400
万元;向农行黔江分行 3,200 万元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下属公司乌江实业、乌江电力为其控股子公司武陵矿业向农商行秀山支
行12,000万元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下属公司乌江电力为全资子公司石堤水电公司向建行黔江分行6,880万
元、全资子公司渔滩发电向农商行秀山支行419万元、全资子公司宋农发电向农
商行秀山支行476万元长期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独立意见
       (1)对后溪河公司的贷款担保
       此笔担保有利于公司电力主业的发展。同时,为有效防范本公司的担保风
险,该公司以两会沱电站工程项目和镇泉引水电站工程项目为公司担保提供了反
担保,能够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2)对民瑞水电的贷款担保
    此笔担保有利于夯实公司电力主业,进一步增加公司可控装机容量。同时,
本次担保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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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博联能源、供应链公司的贷款担保
    此笔担保有利于拓展公司产业结构及发展空间,能够实现现有业务的突破,
拓展配售电衍生业务,形成新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为
公司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本次担保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联合能源的贷款担保
    此笔担保有利于公司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本次担保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
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综合能源公司的贷款担保
    此笔担保有利于公司培育综合能源业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担保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6)子公司间互保
    此类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使其能够独立、健康、可持续
发展,所有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
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孙佳、王本哲、赵风云、何永红、袁渊
                                             2023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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